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市级机关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积极探索有效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途径,明确相关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市委关于市级机关退二线领导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意见》(**委发〔2005〕4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指市级机关因年龄原因离开领导和中层干部岗位、身体状况较好、一年内达不到退休年龄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非领导职务干部)。其他身体状况欠佳和一年内退休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一般由单位安排工作和考核管理,一年内退休的,个人自愿也可以参与服务中心工作。
第三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和择优选派的原则;
2.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3.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意愿的原则;
4.集中统一管理为主、原单位协管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市委成立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根据市中心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组、城市建设服务组和经济发展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主要承担对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奖惩、日常管理等职责,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协助管理考核。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五条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
1.新农村建设服务组。主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和“小康示范村”竞赛活动,“三百单位帮村、万名党员帮户”,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2.城市建设服务组。主要参与“六城同创”,社区建设,城市拆迁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3.经济社会服务组。主要参与重大项目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区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服务范围可随市中心工作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非领导职务干部可通过双向选择经市委批准后服务本市规模企业。服务企业期间,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以外的各种奖金和福利由企业发放。
第三章人员安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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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九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规模企业的,须遵守上级纪检部门关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聘任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非领导职务干部“有岗有为、有为有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励非领导职务干部珍惜岗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为**持续跨越发展再立新功。第二十一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人数较多的单位,在机关补员时可酌情优先考虑。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