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办法(乡)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干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第三条乡干部的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乡全体机关干部,包括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国家干部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落岗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乡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乡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五好”乡镇党委,不断提高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乡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干部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第八条乡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委集体领导,维护班子整体威信,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乡党政班子成员分工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一般国家干部和其他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联系村搞好农业农村工作、经济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的建设,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完成好乡党委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第三章身份管理
第十条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乡镇干部,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学习制度。乡党委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指定学习篇目,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并有计划地选派乡干部参加党校培训。积极鼓励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培训考试。
第十二条考勤制度。乡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乡党委要明确专人,搞好考勤记载,加强监督检查,并与年度考核、工资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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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一条建立交心谈心制度。乡党政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之间要经常性地进行交心谈心,及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出要求。
第二十二条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乡党委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三条规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党委会的议事内容、程序和规则,凡属本地区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