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市委决策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酒泉市委关于市、县(市、区)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市委决定实施决策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市委决策备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

(二)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

(三)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政令统一的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市委决策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议、决定、规定、规划、计划、方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

(二)市委全委会在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据《中共*市委全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议事范围,所形成的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等文件

(三)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重要议题的讨论、审议、表决过程和结果,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的选举过程和结果,重要岗位干部的审议、选举表决过程和结果

(四)市委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依据《中共*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议事范围,所形成的请示、报告、汇报、决定、规划、指导意见、会议纪要、通知等文件,会议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的审议表决程序、方式和结果,市委常委个人向市委推荐干部人选,撰写并署名的推荐材料

(五)市委常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各项议题,每个常委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

(六)市委领导研究处理本市突发性重大事件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参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研究决定的措施和办法、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

(七)市委常委依据职责权限和分管工作,在其召集的部门会议上,所作的指示和具体要求,在分管部门的汇报和信访信件上所作的批示

(八)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为贯彻落实市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精神所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办法、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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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委办公室建立市委决策备案室,负责对市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市委书记、副书记召集的各类会议及书记、副书记的批示件等应备案内容进行登记备案

(二)人大、政府、政协应备案内容由其办公室认真填写统一标准的《中共*市委决策备案单》,并经其党组书记审签后,报市委决策备案室备案

(三)市委常委所在部门办公室依据常委工作的应备案内容,认真填写统一标准的《中共*市委决策备案单》,经常委审签后,报市委决策备案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