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县区科级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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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市委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权限

(一)党群系统、人大、政协机关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政府系统的委、办、局(公司)正科级领导职务由主管工委审批,报县人事局备案

(三)政府系统的委、办、局(公司)副科级领导职务由各单位党委(组)审批,报主管工委备案

(四)各镇(街道)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由镇党委(街道工委)审批,报县人事局备案

(五)科级非领导职务和未归口管理的处级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由县人事局审批

(六)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科级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任免,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基层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审批

二、选拔调配

(一)科级干部调配原则和政策

1.科级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由组织部发文聘任,任期三年。

2.参照科级干部换岗的规定,凡在同一工作岗位担任同一级职务满*年或正副科相加满**年的,原则上换岗。担任人、财、物管理及与经济工作关系密切的科级干部干满*届必须换岗。

3.科级干部任用的基本条件,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二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等不正之风

三是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有胜任本职岗位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是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是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在下一级职务上工作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应在下一级职务上工作3年以上

三是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是提任科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干部提任科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五是身体健康

科级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在按管理权限报批时,须附情况说明。

(二)选拔调配的程序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单位党委(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参加推荐的范围应包括单位领导成员、中层干部、本科全体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的考察。考察要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对不同职务的要求,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其中重点是工作实绩。

考察方法主要是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专项调查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其中要重点征求拟任职务的主管领导和所在部门群众的意见。参加个别谈话的范围要广泛。对考察结果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者民意测验情况。

3.资格审查。在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进行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任免。

4.讨论决定。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明确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较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履行如下程序。组织(人事)部门介绍考察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需要经过选举程序产生的干部,经过提名推荐后,以选举结果为准。

5.任前公示。公示的对象是拟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公示发布的范围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性质,向干部所在单位公示或延伸到所属基层单位公示;公示内容是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公示时间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一步考察了解,提出是否任用建议,再次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6.试用期制。对新任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经过试用期综合考评,能够胜任该职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正式任命;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

7.竞争上岗。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要逐步推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职位、公开上岗条件、严格操作程序,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各单位要在提拔科级干部时,确定一定的科级职位进行竞争上岗,并全面推开。

三、职位管理

(一)辞职降职

担任科级领导职务者,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予辞职和降职。

(二)交流回避

实行科级干部交流制度。对从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执法监督、证件核发、项目审批、物资管理、外事接待、审计、公证、价格审批以及土地、规划、房产管理等岗位的科级职位,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科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进行交流。干部交流以内部轮岗为主,也可以在本系统或跨系统进行交流。

在同一级别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满15年,不能升任高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改任非领导职务。

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科室工作,也不得在同一单位相互联系较紧密的科室任职。

(三)纪律与监督

1.不准超机构或职位规格晋升,不准超职数晋升,不准自立职位名称或使用享受科级待遇的称谓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组)会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5.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7.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对违反规定的,必须给主要责任者以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未按照规定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必须予以纠正。

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科级职务任免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并受理对科级职务任免工作的举报、申诉等事宜。

四、教育培训

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技知识和一切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培养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的科级干部队伍。

(一)教育培训的内容

1.加强对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指导工作,培养政治上合格的基层领导干部

2.加强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使科级干部成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

3.加强历史、党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加强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增强爱党爱国的热情,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4.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科级干部的民主与法制意识,提高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5.加强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教育,增强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各单位都要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确定教育培训的重点。

(二)教育培训的方法

教育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分层次培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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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切实加强对科级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科级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建立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监督约束机制。

2.把群众监督作为主体,在方便群众日常监督的同时,在干部考核工作中,要重点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3.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实施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