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工作先进经验

法院调解工作先进经验介绍

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把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

出了积极贡献。2003年至今,全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468件,以调解和调解后撤诉方式结案2000件,占收案总数的81,与前几年同期相比调解结案率整整提高了30个百分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创了民事调解工作新局面。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党委重视营造一种氛围

前几年,由于学术界曾经对调解制度提出了“否定与替代论”质疑,一些法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也一度出现偏差,在对案件的处理上往往简单地一判了之,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从而导致案件上诉多、上访多、申诉多、息诉少的“三多一少”不良局面。去年以来,院党委审时度势,高度重视民事调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在全院范围内努力营造了一个“人人重调解,全员齐参与”的良好调解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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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认真分析、研究以前调解工作成效不佳的原因时发现,墨守成规是制约调解工作发展的一大“瓶颈”。为此,我们深刻领会审判方式改革精神,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尝试在调解工作中引入新观念、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方面,更新“庭审调”观念,不拘一格调解。以前我们的调解工作几乎只限定在庭审中进行,使大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纠纷进入审判程序,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象,审判人员往往不堪重负。针对这一现状,我们更新观念,打破“庭审调”这一常规,引入庭前调解机制,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保全等各个环节,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力争在庭审前就息诉止争。

一是立案时调解。在案件立案时,我们通过审查起诉状、询问有关情况,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摸清当事人的性格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不必要开庭和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在立案时及时进行调解,防止诉讼中矛盾升级。去年以来,我们在立案时调解处理了此类纠纷134件,占所调解案件数的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