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意见

为健全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长办发〔200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依据,适时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并结合本机关和部门的职能认真抓好落实,以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对领导班子和全区干部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

2、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听取对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的意见;

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信访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主管干部人事或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部长为召集人,分管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同时担任干部监督信息联络员。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收集与整理干部监督信息;保持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

四、信息交流

干部监督信息的涉及对象为全区区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干部以及各村、社区的书记、主任。各成员单位交流的干部监督信息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区纪委(区监察局)。受理群众举报、党风廉政建设巡视以及日常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经过初核确有问题但又不构成立案的;对干部的立案决定、“双规”决定、处分或免于处分的决定;对区委组织部发出的拟任干部征求意见函的回复。

2、区委组织部。受理群众举报、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检查情况,查处的违反《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典型案例;收集的人大、政协对有关单位的评议结果;在拟提拔任用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前,向区纪委发出征求意见函;对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向区审计局发出审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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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干部监督信息,不许漏报、迟报、瞒报。接触干部监督信息的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制度,不得向外泄露情况,对违反保密纪律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做好信息整理与运用。各成员单位要对干部监督信息进行认真登记、及时整理和立卷归档,有关部门要做好干部监督信息的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作用。

各街道、镇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建立本级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街道、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掌握的干部监督信息,于双月中旬集中向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