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全国600多万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有战斗力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同时也要看到,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干部不能正确领会党的农村政策,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改革进程和政策;有的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缺少办法;有的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作风简单粗暴,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需要,是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各级党委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总的要求是: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学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民工作的方法;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增强带领农民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农村基层干部要把团结带领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根本任务,主要职责是:

1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本地的优势确定经济发展思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推广农业科技,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在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2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搞好计划生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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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培训内容要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要有计划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帮助农村基层干部了解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能够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并帮助他们提高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帮助他们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农村基层干部读本》,可作为培训的基本教材之一。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法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每年对农村基层干部轮训一遍,每次培训要集中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还可根据需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各种专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办班、鼓励农村基层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等方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一些地方组织贫困落后地区的乡、村干部,到上级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较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锻炼等经验,可进一步总结推广。建立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市(地)委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委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党委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培训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县(市)、乡党校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培训班上讲课。要认真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础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9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9〕3号)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掌握的党费可用作培训经费的补充。

六、严格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探索村干部管理和监督办法,逐步实行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认真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年度考评和离任审计制度。根据乡镇干部的工作特点,把对乡镇干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乡村干部激励机制。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关心、爱护、支持农村基层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对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和照顾。坚决制止各种打击报复乡村干部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处理。村干部的报酬,应随着经济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其标准应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批准。有条件的地方,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可给予适当生活补贴。乡镇要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减员增效,加强服务,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乡镇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编制,坚决防止和纠正私招滥聘的错误做法,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把编外人员精减下来。各地要按照地方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实施。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不得超职数配备,超配的,要予以精减。注意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七、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委是关键。要把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列为县(市)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每年要对这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向上级专题报告工作情况。县(市)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动一班人共同抓。建立县级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省委、市(地)委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定期督促检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经常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把计划安排、督促检查、教育培训、集中整顿、宣传典型等工作落到实处。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加强和指导各自的基层组织搞好自身建设。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不断提高抓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