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检察院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对“绿色发展”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检察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检察行动”实施方案,站在生态安全、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的高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度谋划,认真履职,集中时间和精力,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督促和监督相关部门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让**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

二、工作思路

按照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将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相结合,将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相结合,将源头防治与事后惩处相结合,不断完善绿色检察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生态司法屏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耳乡。红色耳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5月)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检察院牵头,对我县辖区内影响绿色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围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土壤污染风险源、城市空气质量、森林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

一是全面调查全县水资源现状。主要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直排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联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天然气办;责任部门:侦监科;完成时限:2017年5月)

二是全面调查土壤污染风险源。重点调查重点工业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油气开采、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企业场地(包括采矿场、尾矿库、各类专用渣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场、专用化学品储存库、储油库),各类遗留场地(包括停产企业、已搬迁或关闭工矿企业的场地、历史遗留尾矿库、封场后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及渣场、已封井的石油、天然气钻探、开采场地)等,全面掌握本地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占地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污染类型、周围敏感点情况、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联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春在工业园、高明经济开发区、国土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住建局;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7年5月)

三是全面调查辖区空气质量状况。主要对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联系单位:公安局、农业局、环保局、环保局;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7年5月)

四是全面调查森林资源保护情况。主要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防灾、自然保护区、湿地及森林公园、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等进行调查。(联系单位: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农业局;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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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内设部门要将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及市院有关绿色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全力抓好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检察长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的专项行动工作负责。

(二)注重配合,形成合力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配合。构建“侦、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相关部门的横向配合;与兄弟院要加强联系、互**信息、及时沟**,合力打击跨区域、多环节犯罪。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与本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协作,主动商请参加环保等部门开展的专项督察(查)执法活动,争取共享企业超标排污情况**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联系,统一刑事案件执法思想、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将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督办、现场督导。

(三)及时宣传,总结经验一是采取专题汇报、书面报告等方式,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争取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支持二是**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适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的认知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