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检察院检察长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根据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安排,我主要协助分管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预防职务犯罪和监所检察工作;主管院工会工作。

我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区委和上级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人士和本院党组书记及干警们的理解、帮助、支持下,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刻领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内涵,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现就自己这些年来的政治思想、执法工作、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强化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我在思想上是始终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党的基本路线;充分认识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对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意义。我感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而要坚持党的领导,则要做到坚持党委的领导,不断增强坚持党委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一致性和认识;同时,必须做到下级院自觉服从上级院,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正确处理“条、块”关系。

我知道,权利一旦失去制约,就会滋生腐败,更感到检察机关接受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原则。为此,我对人大性质有着非常明确的认识,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因此,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享有最高的决定权,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务,有权组织本地区的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他们的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具有同样的监督权。所以,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基于此,我在工作中做到了:

(一)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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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

三、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善于从政治上判断形式、分析问题,作出决策,在事关大局、事关原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和政治坚定;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党性锻炼,努力增强群众观念,坚决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作为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我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自身修养建设的同时,能够积极带头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培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执行能力。如我在以优秀成绩通过省委党校法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取得毕业证书后,仍继续参加属国民教育的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