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对调研工作自查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基本原则。一直以来,我院对调研信息工作就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2004年3曰31日,省高院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后,我院对调查研究工作就更加予以重视。在基层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不闭门造车、深入实际,突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应用性、科学性。
2、人员配备。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我院尚未成立专门负责调研工作的研究室。所从事的工作隶属今年成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由于工作缘由,也没有配备专职调研人员,但有一名审判人员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侧重于审判调研工作。审管办的负责人为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调研成果。从审管办的成立到现在,审判管理工作已取得长足的发展,今年在前几年调研工作的成果的基础上,在院领导的直接重视的情况下,调研工作又有新的突破。从省高院苏高发[2004]119号通知下发截至今年十一月底,我院干警撰文各类调研305篇,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刊登论文5篇,省级报纸刊物上刊登论文47篇(其中有四篇论文分获江苏省第四届学术论文研讨会特等奖、一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市级报纸刊物上刊登论文60篇。同时,我院在为省院第十七届学术论文和案例的编报工作,以及审判管理工作研讨会上,我院积极组织和引导全院干警投笔参与,取得了一定成效。调研工作已经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调研工作的好坏已经成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硬性杠杠。在这种情形下,全院干警形成个个动手,争创调研新高的良好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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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越来越觉得调研工作对审判实践的指导意义,但鉴于基层法院的特点和局限性,我们觉得在今后的调研工作中,有必要提高调研经费,增加调研资料的开支,加强调研工作人员力量的配备,并有组织有目的的针对相关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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