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1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申请报告

(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本管理人(机构名称)经××贵院指定后,担任×××(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作出的预测,并于××××年××月××日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截至目前掌握的材料,×××(债务人名称)不包括担保物在内的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约为人民币×元,担保物价值约为人民币×元。

二、管理人报酬比例

根据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在内的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所作的预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确定管理人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_____元(含本数,下同)的,按__%确定;

(二)超过____元至____元的部分,按__%确定;……

三、管理人报酬收取时间最后一次性收取的:

本方案确定管理人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收取时间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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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管理人工作量预测报告(或者竞争管理人报价书);

2、×××(债务人名称)担保物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