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司法为民具体措施指引30条

安徽出台30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30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努力缓解当前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加有效投入,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意见》重点聚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对困难较多的骨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实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企业,充分发挥引导和放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2年,暂缓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逐步由地税部门征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2012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查处力度。2012年,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不低于30%;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2012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12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产品。鼓励购买省产汽车、农机设备、重大装备等产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定。在省内外和境外开展省产品促销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产销对接会,搭建销售平台,扩大产品销售。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煤电油气运调度,建立煤电供需奖惩制度,落实省内煤电供需合同,确保不出现无计划拉闸限电,确保重要物资及时供应。

《意见》围绕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提出要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打造若干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5000亿元级以上大产业。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统筹利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改等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培育和发展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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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对点”精准招商。对将总部迁至我省境内的大中型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深入挖掘与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业合作潜力,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升级。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合作园区,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以及跨国公司、央企、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整体开发。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国际、省际之间的广泛合作。

《意见》进一步放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效应,凸显金融的支撑作用。强调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已有信贷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协调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大型商业银行等合作协议确定的信贷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贷款展期。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力度,对新增存贷比超过上年和全省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重点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转型发展导向的项目,推介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定期调度和通报银企对接情况。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退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支持类、维持类”管理的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支持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融资平台与信托公司开展合作,通过信托贷款等方式扩大融资。加大资本市场筹资工作力度,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力争今年进入上市发审程序的企业超过20家,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再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票据,2012年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发行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严格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企业贷款不得与其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推销其他金融产品。融资性担保公司除担保费外,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取保证金,不得以收取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提高保费。政府性担保公司要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下调担保费率。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来皖设立分支机构,争取信贷增量资源;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设立分支机构,延伸营业网点;加大村镇银行组建力度,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

《意见》要求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通讯员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