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心得体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值得我们每一个信仰法律的人士永远铭记。《决定》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强调依法治国的基础上,首次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对全党、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作了清晰、明确的回答,统一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正式拉开我国依法治国的大幕。《决定》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决定》内容深刻,措施具体有力,目标鼓舞人心。本人作为一名信仰法律的职业法官,在《决定》出台的第一时间内即通读全文,后在《决定》出台的次日院中心组学习中,陈严法院长交流了学习心得,为本人学习《决定》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决定》内容全面、丰富、博大、精深,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殊属不易,本人重点谈谈对《决定》中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的学习心得。

《决定》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司法公信力,内涵丰富,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范文写作www.fwwang.cn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以及司法裁判结果的尊重与认同,是司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服状态,体现的是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诚信之于人,人无信不立,同样缺少公信力的司法也将毫无威权可言,更谈不上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司法公信力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犹如水和空气同样的重要。近期才发生的我国高铁在墨西哥中标,后又被墨西哥政府单方无故毁约的事件,这就是一个国家缺乏司法公信力的极好例子,试想,以后还有谁会到这样一个不讲诚信、没有司法公信力的地区投资创业,这也势必会给该地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样,目前我国社会上不断涌现的热点舆论和新闻事件中,如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等,也让我们清楚认识到我国的司法公信力还存在缺失,作为法律人,深感司法公信力建设任重而道远。这其中的原因既有深层次的我国司法权力运行设计本身的问题,也有我国社会公众普遍法律素养不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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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我还深感,深化法律普及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有被内化为一个国家的传统和精神,被其公民所认同、所信服,才能取得实效。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不仅是文明社会和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社会共同的心理基础。而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被信仰,必须为其公民熟知和认同,使其成为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因此要重视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加强司法宣传,通过现代媒体及社区活动开展基层普法活动,让公众可以认识到法院的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通过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活动等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

通过学习《决定》,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价值追求,我们要通过我们的每一次公正的司法活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既是我们每一个法官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法官的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