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法庭旁听感想
旁听法庭庭审感想
20111590805杨琨
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天气晴。在这秋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一行七人驱车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进行旁听庭审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经过例行的安监,我们来到了法院的四层。面对着一个又一个的法庭,我们有点晕,怎么听啊。也算是运气不错,再辗转到了六层后,正好有一个法庭在准备开庭。经过和书记员的简单沟通,我们上交了身份证,坐在了法庭的旁听席等待开庭。
这次审理的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开过两次庭,持续了四个多月,这是第三次,所以案情我们掌握的不是太清楚。大概是说原告借给被告一百万元,被告无力偿还,但被告认为这一百万是原被告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原告所投入的资金,于是双方产生纠纷。再加上双方之间还有很多其他法律关系,案情十分复杂,所以无法掌握到全貌。
一开始,法官并不在场,由书记员组织双方补充提交及交换证据,并指出不认可的对方证据。这个过程持续了约十五分钟左右。然后从审判席侧门上来了一个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简单的交流后,开始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提问,内容包括“为什么提出了几个新证据。想证明什么。”等等,还对一些事实情况询问了双方。这个过程持续了约十五分钟。然后又从侧门上来了两个法官。这两位法官对于我们的到来显然有些惊讶,还向主审法官询问了一下。三位法官都落座后,主审法官简短的宣布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xxx组成合议庭、告知诉讼权利等事项,现在开庭。同时还告诉书记员把刚才他和原被告双方说的话记录为。。。(没听清)。正式开庭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组织双方对于新提交的证据以及前两次庭审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原告当事人一度情绪有些失控,欲与被告律师争吵,幸亏原告律师及时制止才作罢。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这一段比较平淡,感觉被告理亏的很明显,没有什么精彩之处。最后就是询问双方是否坚持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庭审就结束了,我们这次的实践活动也就完成了。
流水账记完了,该写点干货了。
在这次旁听庭审中,我感受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1.书记员在庭审前的证据交换阶段客串了一把审判员。我们刚进入法庭的时候,只有书记员一个人,他当时坐在审判员的位置上接收原被告的新证据,然后又转到书记员的位置开始敲字。虽然早都听说法院“案多人少”,但看到这样一人兼两角的情况还是让我吃了一惊。后来才知道他是书记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而由书记员主持证据交换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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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对于证据一定要非常熟悉,对证据的选择要非常谨慎。在质证阶段,原告律师抓住了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中的一个漏洞,事实上使被告产生了自认的效果。而被告律师显然对此准备不足,支支吾吾,最后只能以“要与当事人核对”为由搪塞过去。但这也引起了审判长的极大反感,认为被告律师是在拖延诉讼时间。
3.法庭的辩论并不像辩论赛的辩论那么紧凑,应该要想清楚再说。对方发表意见后,法官让你发表意见,这时并不像辩论赛一样,就必须立马站起来回话,而是可以查阅一下案卷和证据,并且和另一位律师商量商量,再发表意见。虽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给人的感觉更显得理直气壮一些,但如果说错给对方留下把柄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总的来说这次旁听庭审的经历还是很不错的,很愉快也很有收获。也确实是运气好,听说其他组的同学还有开庭没多会双方就和解了的,搞的程序都没进行完,都没法写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