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能力提升交流

反腐倡廉能力,包括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方面的能力,说到底是一种控制腐败的能力——将腐败控制在尽可能低的程度内,防止其扩散蔓延。反腐倡廉能力的高低,反映了党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把提高反腐倡廉能力的要求摆在重要位置。从20**年以来,**同志先后九次在不同的重要会议上,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问题。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能力,是党中央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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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腐败问题会易发多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领导干部确实存在着监督不力的问题。有人对此作出了形象的概括: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这并非没有根据。

为克服监督乏力的弊端,中央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来改革和完善监督。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和中组部下派巡视组到地方等。特别是20**年2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20**年1月颁布施行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的总体思路和制度措施。《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并详细地制定或规范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等十项党内监督制度。《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等。

教育、制度、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是这一体系的三大支撑点。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只有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使“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反腐败的战略方针才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形成,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才能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