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程序和设置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和假释案件

(七)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九)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十)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14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保密工作;负责秘书、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接待、外事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法官的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长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及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基层法院政工工作。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综合科、宣教科,均为副科级建制。

(三)立案庭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

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涉外内审、移送管辖、请示案件;负责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因特殊情况假释的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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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