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吴**,女,生于1974年2月16日,汉族,农民,住安岳县岳源乡**村5组。身份证:******8
被申请人:谢***,男,生于1968年2月13日,汉族,农民,住安岳县岳源乡**村5组。身份证:*****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民初字第0714号民事调解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款项共计人民币69000元;
2、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69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1年7月21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县岳阳镇兴安路tdt-2栋一楼住房一套,长安面包车一辆等。婚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申请人向四川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出(2011)**民初字第071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原告吴**与被告谢**在婚
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坐落于**县岳阳镇兴安路tdt-2栋一楼住房一套,安房权证字第**9号)、已由被告售出的长安面包车一辆的价款归被告所有,由被告谢**于2011年7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吴坤菊700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于2011年6月21日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还剩余69000元在调解书约定期限内未按照调解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四川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附:1,(2011)**民初字第0714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2,四川省**县人民法院生效证明书一份
第二篇:执行申请书-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xx
。
被执行人(被告信息)。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
元
上述两项合计
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纠纷一案,已经贵院(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未按该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至今分文未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x年x月xx日
第三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
xxx,女,193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37xxxxxxxxxxx41xxx,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610..被申请人:
zzzz,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117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xxxxxxxxxxxxxxxxxxxx一案,2012年1月13日法院名称做出[(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月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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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①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③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