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税源头预防腐败机制的思考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对我们党确定的反腐败斗争方针的坚持和完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地税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与社会各种各样的纳税企业、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的过程中,钱权交换有一定的时机和条件,腐败现象也很容易滋生和蔓延。因此,在新形势下,大力加强地税系统“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是地税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职责;是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根本要求;是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切实加强地税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全面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实践性课题。

一、全市地税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现状

全市地税系统自一九九四年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完善惩防体系,着力构建预防机制,走出了一条符合全系统实际的反腐倡廉新路子,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夯实领导责任。系统上下层层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夯实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家庭廉洁承诺书,实行“一岗双责”,形成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子,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两种职责一肩挑,两项成果一起要的意识。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坚持定期检查、按月考核、奖惩兑现,使反腐倡廉工作成为一项硬指标,硬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考核,有效的纠正了少数税干思想、作风、税风税纪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以人为本,教育为先一是坚持把反腐倡廉学习教育作为中心学习组学习、党课教育、机关和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加强了干部的学习教育二是坚持每月一次“纪检日”和民主生活会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整改落实,加强了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税风税纪教育三是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讲座。邀请纪委、检察院、法院和审计等单位专业人员作辅导培训,以案说法,强化了税干的教育,提高了税干法律意识。通过组织税干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和英雄模范人物事迹专题片,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使全局税干既受到启发和教育,也得到了警示,注入了一针“清醒剂”,敲响了“常鸣钟”。

(三)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制约。市局先后建立完善了40多种规章制度并编印成册,分发到每个税干手中,以此来规范和约束税干的廉政行为,较好的发挥了制度的制约作用。二是抓制度的落实,加强源头的预防。全市地税系统先后实行了“一把手”不签批经费支出票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报告制度,税收票证四级审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干部任前、离任、离岗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明察暗访制度,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和建立全员干部廉政档案,开展行风评议和问卷调查,设立监督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聘请廉政行风义务监督员,形成了上下内外相联系的监督网络。

(四)严肃执纪,从严治队。全市地税系统始终坚持教育和征处并举的方针,在抓好正面教育的同时,狠抓监督检查,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有错误及时得到纠正;对已出现的腐败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认真查处,从严警示教育干部。几年来,全市地税系统先后查处各类违纪案件起,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起,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人,给予通报和经济处罚人,达到教育警示的作用,有效地加强了源头的预防和治理,减少和遏制了地税腐败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推动了地税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少数单位和干部在行使“两权”过程中,仍然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对“两权”运行缺乏有效地制约监督和责任追究。在税收执法权方面,执法不严,为税不廉,收人情税、关系税;在行政管理权方面,以权谋私,营私舞弊;在干部人事调配、经费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安排上,搞权钱交易等不廉洁现象时有发生。

二、目前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税务机关越权或者少数税务人员滥用执法权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少数税务干部以权谋私提供可能二是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制约缺位,致使税收执法权异化三是税务管理立法滞后。对纳税人征收方式认定、定期定额征收、税收减免、缓交、税务稽查流程都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法。因此,给少数税务人员以税谋私造成可乘之机。四是擅批缓税,以缓代免的现象依然存在,使应征税款大量流失

(二)税务稽查、处罚各环节实行内部分离,缺乏制约机制。使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少报、构成偷税罪该移送司法机关而不移交、追缴滞补罚不到位时而发生。税务处罚不准确,裁定不适当,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税收计划影响税收执法的严肃性。目前,在“吃饭财政”的预算体制和预算支出不断增加的压力下,政府以支定收的税收计划不容商量。市以下地税机关由于受现行经费体制的影响,为了争取当地政府解决公用经费,基本建设资金缺口,不得不服从于当地政府“以支定收”的财政盘子。为了完成任务,只好层层加码,一些税源好的基层征收单位,怕计划递增,有税不收尽;而税源差的地方就容易发生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甚至出现跨区域征税,买卖转引税款等违规征税问题。

(四)地方行政干预税务执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对一些所谓的“招商引资”企业,政府领导挂帅的政府“形象工程”项目,超越权限滥施税收减免,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五)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对经费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投资等项目上监督力度不够。致使贪污受贿、虚报冒领、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现象时有发生。

三、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是有的领导和干部认为工作忙,组织收入任务重,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项务虚的工作,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就行了,把反腐倡廉工作停留在文件上和会议上二是“一把手”重视不够,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抓。出现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没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少数干部素质不高,对反腐败工作缺乏正确认识,特别是对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意识比较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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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一盘棋整体抓的格局

明确领导责任。党组对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要组织班子成员研究本系统、本单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要具体抓,并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状况,切实做到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反腐倡廉。

从源头上建立预防腐败的机制,是新时期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只要坚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狠抓制度的实施,强化责任的追究,加大查处的力度,筑牢反腐倡廉的法纪防线、制度防线、警示训诫防线、责任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就能保证实现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