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精神投入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经验,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决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而拉动政治体制改革,带来整个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纪检监察组织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做到与时俱进。否则就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与时俱进的前提是认清“时”。即认清实际生活的变化以及引起这些变化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做好下一阶段的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决定》,着重弄清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新问题和新任务。
通过初步的学习,我们认为,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纪检监察组织将面临以下新的课题:
第一,纪检监察组织如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进。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距十六大仅一年时间,仅在对改革问题的研究上已有重大进展。《决定》中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有许多引人注目的新提法,比如:把“五个统筹”作为确定改革目标的出发点和归宿;肯定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确定按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等等。这些新提法反映了党的核心领导层对经济体制改革深层次的思考,也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内在要求。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就是把这些改革思想转化为具体决策、政策和措施并加以落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建立新的市场竞争秩序,要调整社会各方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反映。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是改革的中坚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同时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在过去二十多处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多次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某个领导机关和干部的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有可能受到影响时,这里执行改革政策就容易走样。再说改革的过程本身就是新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其间漏洞难免。怎样引导和约束领导干部在改革中的行为,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健康、深入开展。这是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首先要思考的问题。
第二,监察工作如何融入政府自身改革。
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确实是当务之急。目前,政府改革的一部分项目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具体推动,比如政务公开、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工程专项治理等等。这些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部分纪检干部和政府部门的干部仅仅把这些工作看作是纪检监察部门为改善党风政风而采取的措施,没有把它们放入政府自身改革这个大课题去认识,做起来就比较机械,缺少融入大局整体性、系统性,不能够主动地将其推向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纪检监察组织应高度关注政府自身改革,更好地序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工作融入政府自身改革之中。
第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这样一套体系、需要全党的努力,也需要强化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纪委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方面,主要需解决主动性和超前性不够,整体协调水平不高的问题。不仅要看目前这样组织协调一些具体工作,而且要进入制度设计这样的层面。
第四,纪检监察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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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制度建设是保证。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反腐败的防线就不牢靠。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以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工作逐步开展,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我们应该承认,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制度不完整、不配套、不严密、操作性不够好。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缺陷就在于没有规定不如实申报如何处理。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难度和随意性,形同虚设。
今后的制度建设工作,要在提高制度的有效性上下功夫。可以借鉴国际社会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学习些持续成功的大型企业的制度设计思想,改变制度设计时旧的思维定势。应特别注意制度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关联性、发展性。既要有规范行为的制度,还要有违规追究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当一项新的制度,比如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之后,要进行跟踪研究,不断加以完善,以防分散的腐败变为集中的腐败。对现有的制度体系,要全面梳理分析。已不符合现在实际的,予以修订;需要完善的,予以增补;无规章制度可依,则新建制度。制度建设工作,还要特别注意与政府自身职能转换及行政管理体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