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情况的分析报告

2023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暂行办法》,在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深化以案促改、标本兼治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从实践中也反映存在“不会用和运用不规范”的问题。近日,中央纪委下发了《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对具体适用情形、落实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工作安排,案件监督管理室对202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2023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份,其中,日常监督阶段制发*份,线索处置阶段制发*份。日常监督阶段制发的建议书占*%,其他占*%。从制发的主体来看,乡镇纪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份,占比*%,成为制发的主体力量。从增减情况来看,2022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份,2023年同比增长*%。

从数据综合分析来看,全县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情况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数量稳重有升。梳理发现,纪检监察建议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说明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意识逐步提高。二是制发上少下多。乡镇纪委成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主力军,委机关各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发数量少。三是类别结构单一。日常监督阶段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数量多,通过线索处置制发的数量少,在审查调查阶段制发的为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上,深化以案促改的认识不到位一是对“为什么发”的认识有欠缺。乡镇纪委、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高度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建议的重要作用,仅仅是作为日常监督“可用可不用”的辅助手段。二是对“发与不发”的认识有偏差。有的固守传统思维,认为案办事毕、案结事了,重办案轻以案促改,重惩治轻治理。有的认为各类专项整治、案件查办任务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牵扯精力大,能不发则不发。三是对“多发少发”的认识有困惑。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是多发好、还是少发好,对纪检监察建议的内涵外延、功能作用和写法要求认识不清,对“谁来发、发给谁、怎么发”不清楚,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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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格规范标准。坚持必要审慎原则,把好制发初始关,承办部门要承担起制发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建议的具体适用情形,制发主体、制发依据、制发程序等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建议从提出到撰写、从审核到制发、从格式到内容、从督办到落实等各环节的管控,防止格式不统一、缺少必备要素和泛化使用。督促承办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程序,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严把审批关,防止随意降低或提高审批权限。确保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高质量、严要求、有规范,体现权威性、保障严肃性。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组织协调、登记备案、统计分析,将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积分考评工作,实现数量提升向质量提升转变。要强化室组联动,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两书”制发和运用上的指导,在制发“两书”前与被监督单位充分沟通,注重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增强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对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要及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后半篇文章”。

四是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各镇纪委、纪检监察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扛牢纪检监察建议整改监督工作责任,探索建立跟踪督办、检查指导、成效评估、追责问责的闭环监督链条,对纪检监察建议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对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定期以电话跟踪、现场督查等方式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建议是否逐条落实、整改是否到位、制度机制是否完善等。对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题,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切实让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带电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