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工作的报告

近年来,*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紧盯短板弱项,剖析问题原因

(一)“共性问题”查而不止一是政治站位不高。从巡察反馈情况看,被巡察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根源在于政治站位不高、管党治党意识缺乏,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真正担当起来。二是担当精神不够。部分干部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工作上得过且过;部分干部存在惰性心理,工作上消极懈怠;个别单位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人手少、职能弱”为借口自我边缘化。三是本领能力不足。有些干部总想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工作起来力不从心;有些干部心思浮躁,不能沉下心去钻研业务,对办事程序了解不透彻不全面;有些干部意识不到自身不足,固步自封、得过且过。

(二)“个性问题”纠而复发一是同样的问题改了再犯。有些单位巡察整改期间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在“回头看”时,之前整改的问题又再次发生,反映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巡察只是一阵风,吹过了就完事了。二是同类问题依然发生。有些单位对巡察整改浮于表面,止步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点到为止,没有由此及彼、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把问题连根拔起。三是行政作风转变不明显。部分单位管党治党意识的薄弱、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软弱,对单位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仅以撰写整改方案、开会表态代替落实,单位的行政作风没有明显转变。

(三)“制度设计”存在短板。好看不好用的“花瓶制度”、有空子可钻的“漏洞制度”、内容交叉矛盾的“冲突制度”、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过时制度”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制度的滞后于实践的发展,有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内容重复甚至相互冲突;保护机制不完善,致使干部开展工作时束手束脚,仅靠宣传和教育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激励措施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工作多少、质量高低没有明确的考核奖励措施,导致敢于担当的干部积极性受挫。

(四)“巡察成果”转化不够。当前巡察工作正处于摸索阶段,“重形式、轻实质”“重过程、轻整改”“重阶段整改,轻持续发力”仍时有发生,在开展新一轮巡视巡察时,对上一轮巡视巡察的整改落实情况关注度不够,削弱了巡察实效;巡察过程除了发现问题,也会发现成绩,巡察结果也能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干部提任时都有征求巡察意见,但是没有配套完善的机制,巡察结果还是不能充分使用。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一)切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时效性。为了让巡察成效快速得到体现,向时间要效率,向效率要成效。探索即时会商制度,针对各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遇到的临时突发问题,及时沟通对接,商定处置意见,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探索“边巡边改”制度,被巡察单位收到整改清单后,迅速组织专题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到事,边巡察、边移交、边督办、边整改,加快整改落实进度。

(二)切实坚持巡察成果运用一体化。为了在分头作战的同时又能紧密配合,形成优势互补新局面,进一步发挥1+1>2的叠加效应。建立健全巡察成果共享互通机制,巡察办在巡察中或巡察后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组织、信访、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靶向治理,有助于构建巡察与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交换平台,做到一次巡察、分级运用,共同提高巡察成果运用,解决巡察“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三)切实推动巡察成果运用制度化。为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把实践探索积累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总结提炼,对巡察成果分类和处理、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进行提升固化,制定出台相关巡察成果运用办法,明确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巡察督办等闭合链条;同时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监督检查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