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减少消防安全隐患给公司的人员财产带来的不

利影响,现结合阳光百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为总务部,总务部安保主管、消防管理员负责

做好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及消防隐患的查处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有管

理及处罚权。

三、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

主要责任,对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各部门必须主动配合直至隐患整改完

毕。

四、总务部消防负责人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根据性质可采取“口

头整改意见、书面整改意见”的方式进行隐患整改通知,对在规定时间不

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或隐患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安全的行为,应立即进行

处罚,直至火灾隐患消除;

五、在公司品牌装修及改造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任何消防隐患及不能达到消防

标准规定的,总务部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意见,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六、对于出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由当事人的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适用于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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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购物中心对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经确定后,应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作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

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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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