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大检查;安全部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施工队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每天进行检查和巡查。
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要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安全生产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巡查。安全检查以抽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1、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由于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项目经理部把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和整治监控管理情况在公示栏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发布事故隐患整治监控信息,接受监督。隐患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向全体施工人员告示。
3、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半个月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时间。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存在隐患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4、安全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的名称和地点;(2)隐患主要危害性和影响性;(3)隐患整治的期限;
(4)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隐患点周边应注意的事项、应急疏散线路等。
6、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7、项目经理部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2)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
(3)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4)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纪违章行为,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发现和查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态;
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9、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10、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
12、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时间要求
1、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2、公司每年对所属的施工单位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2次,公司每年对所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4次,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生活区域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各种不安全因素。
4、安全生产检查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备查。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为三类:
2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造成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督促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暂停施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强制被查施工单位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1、公司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证人等进行详细记录。
2、公司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无法处理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
3时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
3、安保部门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和建议。
4、公司安保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建立公司、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或分厂(车间)以及工段(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1
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
三、分厂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值班长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四、分厂主管安全领导每天都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
第五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一、各作业班组之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互检。
二、从事高危行业的矿山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其它各子(分)公司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三、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级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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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