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巡视制度通知
各县(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有利于市委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更加准确合理地使用干部,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市委决定建立巡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工作的范围对象
各县(区)和市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巡视工作的任务
(一)了解巡视工作对象,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的情况;
(二)了解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了解企业单位、厂长(经理)经营决策和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
(五)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巡视工作原则
(一)”三个有利于”原则;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群众路线的原则。
四、巡视组的选派及人员组成
(一)巡视组的派出及人选,根据巡视任务的需要,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报市委批准。
(二)巡视组由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
(三)巡视员从现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市级和县处级干部中选派;工作人员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现职干部中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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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每次巡视前,要事先拟定巡视提纲,确定巡视内容。巡视结束,要写出巡视工作报告。
中共**市委
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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