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构建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3、明确工作目标。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建成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党风政风进一步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4、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加强党章等党内法规、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高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作出安排。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一次关于反腐倡廉的党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教学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10%。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
5、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分类分层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每年根据形势要求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20**年建成省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每五年表彰一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重要思想、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充分反映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反腐倡廉形势,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
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廉政文化建设标准,树立廉政文化示范点,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继续整合廉政文化社会资源,围绕反腐倡廉题材创作发行文学、艺术、影视作品。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省内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办好“**纪检监察网”。
7、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注重贴近中心、贴近生活、贴近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及工作实际,坚持把教育内容与教育对象结合起来,把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传统手段教育与运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每年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从党费中按比例提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
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9、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年底前制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代表参与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实施有效监督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有关事项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10、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对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存在的违纪行为,以及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排污等方面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惩处规定。
11、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制度。20**年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在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重点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围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20**年以后,适应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和要求,针对制度存在的缺失和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规范,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力争在**年前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
12、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坚持和完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的“双考核”制度,注重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建立健全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加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省纪委、省监察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制度。
13、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把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总体部署,重点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行事办事的习惯,真正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视和反腐倡廉工作检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4、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巡视工作,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进度,提高巡视质量,用好巡视成果。修订完善巡视工作有关规定。**年底前完成对17个省辖市的第二轮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继续开展对省直单位、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省属高校的巡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预警制度。
15、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听取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干部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干部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6、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建立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制定公安工作公开办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检务督查和检察机关巡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狱务所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制度。
17、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惩处力度。继续严格依法清理、确认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流程,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上网工程,并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到**年,初步形成全省电子政务体系,省市县政府网站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基本实现网上申报、审批等功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投诉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18、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认真落实《**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继续开展对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检查。继续开展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行为的专项清理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金融企业内控机制、金融应急机制和金融稳定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银行资本、大客户授信、关联交易、贷款五级分类、贷款迁徙等情况监测和监管。
19、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继续推动地方性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产权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认真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继续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推动企业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出资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监督效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经营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范监事会工作程序,逐步形成和完善制度体系,保障过程监督有效运行。制定和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决策和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对以国有资本运行效能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20**年制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及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
20、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制定落实党内十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情况“一年一述职述廉、一年一组织考核、一年一群众评议、一年一廉政谈话”制度。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在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提案及处理和回复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风党纪监督员制度。
21、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认真实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改完善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开展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调研、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
22、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监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行为。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开展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以及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等方面的专项审计,并适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23、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24、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继续坚持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特邀监察员制度。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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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健全工作机构,充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等方面的工作。
49、细化分解任务。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把《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要求。省直各单位尤其是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50、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各市和省直牵头责任单位每年都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