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春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长直团发[2010]3号签发人:张知众
关于做好长春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机关党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市直机关青年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的作用,有效加强机关青年的统战工作,经请示市直机关党工委、市青联同意,拟成立长春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并举行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为做好市直机关青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的协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的性质
拟成立的市直机关青年联合会,是一个以共青团为核心力量的市直机关各界优秀青年的联合组织,并将逐步形成市直机关青年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市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在市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和长春市青年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委员条件
11、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积极参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工作和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关心青年事业,热爱青联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有较高文化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2、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副局级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196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公务员原则上是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职称,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市直机关青年工作的实际情况,委员名额的分配将根据市直机关青年的分布状况进行,同时照顾到各条战线和各个方面,以充分体现委员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拟定长春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为179名,其中直属机关党委各推荐3人(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各推荐5人);直属机关党总支各推荐2人;直属机关党支部各推荐1人;特邀委员5人。
四、有关要求
1、市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的成立并开展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对青年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必将调动市直机关广大青年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青联委员的推荐工作。
2、长春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将于4月末举行,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组织本单位委员推荐人选做好参加会议准备,保证出席。
3、推荐委员人选均需认真履行相关手续,按要求填写纸制《市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粘贴电子版照片)。
4、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4月13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市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登记表》按要求上报市直机关团工委,电子版可u盘报送或发送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ccjgw309@163.com
联系人:宋大勇
联系电话:8877678013039111592
附:《市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登记表》市直机关团工委2010年4月6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青年联合会委员会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青年联合会四届委员会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团体:
经过推荐、协商阶段,******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协商结果经***省青年联合会秘书处审核通过,现将协商人选名单反馈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务必于**月***日前完成考察、审核、公示、会议确认等程序,并将《第四届委员会委员提名登表》、《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组织考察情况》、《第四届委员会委员提名人选公示情况》、《第四届委员会委员提名人选得票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青联秘书处。
1、各地方会员团体提名委员,是党、团员的由本级组织部门进行审核盖章,非党、团员的由本级统战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2、各市直社团会员团体提名委员,由本协会主管单位进行审核。
3、市直团工委会员团体提名委员,报所在单位党委进行审核。
4、军分区、消防特邀委员由本单位组织部进行考察、审核。
各会员团体委员,考察、审核、公示、会议确认等有关程序,请参照《三门峡市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及委员推荐办法》严格执行。
*****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20**年**月**日
第三篇:关于做好市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市直属“两新”组织党组织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直属“两新”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一)党组织。市直属“两新”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满3年的进行换届选举。
(二)党员。参加这次集中选举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在直属党组织的党员。列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市(区、镇、村)党组织,但在直属党组织任职、工作的党员;在直属党组织所在单位工作延续累计半年以上并持有中组部新版《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
二、换届工作形式
市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党员大会进行。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三、班子选配原则
(一)合理配置职数。班子成员职数的配置,应以合理、精干、高效为原则,从严掌握职数名额。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具体设置由直属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请示报我委审定。
(二)选好配强书记。选好配强直属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为组织关系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党组织书记重点从“两新”组织中层以上行政管理、技术骨干党员中选拔产生,提倡业主是党员的兼任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党组织书记与工会主席可以同时兼任;团组织书记是党员的,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任职。
(三)注重班子结构。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广泛性和代表性。班子成员的选配要注重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学历层次结构、岗位分布结构等。要有一定比例的优秀中青年进入班子,具有高中(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班子成员比例应占50%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中层主管、技术骨干、一线员工等在班子中要有所代表。
四、抓好换届选举的重要事项
(一)工作程序。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一般是。(1)党的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2)党的委员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我委审批。(4)经我委同意,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1)总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我委审批。(4)经我委同意,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选出的党委(党总支)委员、纪委委员报我委备案。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如与我委批准一致,报我委备案;如不一致,报我委批准。
(二)其它注意事项
1.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2.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投票设监票人。由监票人对选举结果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各直属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进行,做到不偷步不漏步。班子成员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教育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依章办事,防止和及时纠正任何的违纪行为和不正当活动。做好换届选举中被调整及落选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如对换届选举工作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委。
**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2011年9月日
第四篇: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中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中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
法规分类>法律法规>中央法规>团体协会文件>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法规名称】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中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颁布部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颁布日期】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9.更改姓名、身份证等资料;
10.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附件(存根);
11.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奖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