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点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科学化水平,促进办理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根据县政府办文件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特明确如下办理要点: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为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局成立办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局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全局办理工作的协调、汇总、督促;各相关科室为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做好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二、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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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各科室承办的(协办件须在4月20日前、主办件须在6月20日前)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意见初稿交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报局主要领导签字,合格后交局办公室电子稿,局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打印并通过网上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反馈建议、提案人、交办机关和有关协办单位。
5、答复意见要按规定的行文格式打印,并在复函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6、办理工作中要加大反馈意见的跟踪,各承办科室应对列入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建议、提案认真检查落实;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应抓紧时间重新研究办理,在20日内重新书面答复建议、提案人,重新办理的,承办科室应当面听取代表和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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