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湖北调研

全国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规

一、分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一)专职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经办的事项,凡涉及全机关或须向主席、副主席报告的问题,要经过秘书长审核。

(二)以全国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要经过秘书长签发;一般的由主管副秘书长签发

(三)兼职副秘书长参加秘书长会议的集体领导,并负责联系各自党派,沟通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的准备工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三)调查研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协的工作经验和共同存在的问题

(四)决定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机构的设置及其领导人

员的任免。

(五)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秘书长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对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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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向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体会议提出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决议草案、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联系,支持和协助其以集体名义提出提案;组织好委员的提案工作经验交流、评选先进(含优秀提案)以及提案的整理汇编工作

(八)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