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政协联系工作意见

为支持市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工作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工作联系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有利于帮助和改进政府工作,完善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健全政府民主监督体系。

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的工作联系,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县(市)前列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重要问题协商制度

市政府应及时就有关重要问题与市政协进行协商。主要包括:贯彻党、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措施;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方案;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市政府的机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情况;涉及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其他重要问题。

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要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协商一般应在决策前开展,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决策前开展协商的,应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协商日期确定后,应提前将会议有关文件送达市政协参会人员,以便事先作好准备,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协商会议时,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应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市政协提出的有关协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认真进行研究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市政协作出书面答复。

三、建立重要工作通报制度

市政府应适时向市政协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主要包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城市规划及建设情况;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物价、拆迁、社会保障等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市政协全会和市政协常委会议,市政协召开的相关会议,市长、副市长和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席或列席,不得无故缺席或请人代替。

市政府要创造条件让市政协参与重要政务和项目建设。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以及开展重要活动,要邀请市政协领导参加。

每年市政协全会前,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向部分政协委员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征求对工作报告的意见。闭会期间,市政府办公室要按要求向政协委员寄送重要工作资料,帮助政协委员更好地知情知政,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市政府班子成员和市政协班子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不低于2次。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定期沟通,互通情况。

四、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

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自觉接受市政协就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的民主监督。市政府可会同市政协组织视察组、巡视组和检查组,有重点地对市政府组成部门进行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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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努力为市政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责与市政协的联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事宜。

市政府要切实解决市政协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市政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经费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