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尊重人大代表权利、依靠人大代表改进检察工作的需要,更是促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要把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做好,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摆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位置

要在认识上重视。不断增强对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代表性”认识,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纳入检察事业的日常议程,自觉提升同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热情和工作主动性。二要在主体上重视。除保持与同级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络外,还要注重加强同其他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与交流,对辖区内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予以平等的对待和尊重。三要在行动上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加强同人大代表的沟通与合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人大代表的合理建议与意见,转化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源动力,自觉地融合到做好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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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就应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既要巩固并利用好“传统渠道”,更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出更优、更广的“新型渠道”,全面深化、优化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与交流。一是优化联络方式。收集、登记辖区内人大代表的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建立内容准确、翔实的人大代表登记簿。设立联络室,开通联络热线电话,发放联络卡,选配政策理论和检察业务水平高、综合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的检察人员担任人大代表联络员,专门负责联络工作。二是实行“对应联络”。同步实施检察机关班子成员包片联络和内设各部门对口联络,实现“集体联络”和“逐人联络”的有效结合,更加细化检察人员“全员联络”责任,改变“集体见面”这一单一联络方式中相互印象不深、情况了解不透等问题。三是推行“互动约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出约见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时,被约见人要及时、热情接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诚恳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见、走访人大代表的途径和形式,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四是构建活动平台。可以抽签或轮流组织的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种检务活动,保证辖区内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有平等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机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选聘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检风检纪监督员,派员列席年度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活动,从不同角度倾听来自最基层、最广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评议的声音;定期向人大代表发函或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收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集开展监督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调研文章和素材;不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机关重大工作情况和代表联络工作信息,让人大代表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接触、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四、落实保障,夯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基础

保障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积极有力的保障措施。一要落实权利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代表权,积极运用检察职能,当好人大代表权利的“保护神”,切实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二要落实经费保障。足额预算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经费需求,使相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