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人民群众献计献策,集中群众智慧,共同推动大足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公民、县外公民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可就本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所提意见和建议(以下统称人民建议)应以书面为主,也可通过来访、电话或网络等形式,但应注明建议人的姓名和通信地址。
县人民政府对有价值的人民建议给予奖励。
第三条人民建议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民建议奖,其奖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拔。
人民建议奖分为特等奖,
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获奖者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发给奖金。
特等奖。所提建议对本县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或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奖金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5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2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800元人民币。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八条本办法由大足县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