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人民群众献计献策,集中群众智慧,共同推动大足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公民、县外公民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可就本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所提意见和建议(以下统称人民建议)应以书面为主,也可通过来访、电话或网络等形式,但应注明建议人的姓名和通信地址。

县人民政府对有价值的人民建议给予奖励。

第三条人民建议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民建议奖,其奖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拔。

人民建议奖分为特等奖,

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获奖者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发给奖金。

特等奖。所提建议对本县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或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奖金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5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2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800元人民币。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八条本办法由大足县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