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在新形势下发挥主体作用的思考

一、在新形势下必须强化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艰巨而伟大的理想

2.中国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下的全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半个多世纪以来,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小康社会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祖国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正如贾庆林主席所讲:“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它的主要职能、组织结构、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紧密的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政协具有独特的优势,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3.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委员来自社会团体、各行各业,民主党派等届别,可以代表和反映来自社会各个层次的声音。委员大多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领导、骨干,他们水平高、见识广,思想敏锐、勇于建言,在实现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中,发挥了主体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当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委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创造更好的条件,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使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更大的成绩。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政协委员要想履行好委员职责,发挥好作用,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角度讲,应当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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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实践,现今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稳定的各级政协委员协商产生机制,对政协工作的有序进行、发挥作用起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要求委员更多更好的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就必须对政协委员的产生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加以改进完善,适应加强政协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要求。

政协委员集荣誉与责任于一身,荣誉主要是对委员既往工作的肯定。因此,在各部门协商产生委员的过程中,委员在本职工作、本部门、本行业、本届别的业绩、影响力、代表性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而对该同志成为政协委员后是否有条件、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参与政协活动,履行委员职责的考查则相对不足。这是造成相当高比例的委员很少参加政协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重要原因。在有的政协组织里,这一比例甚至高达50左右。无疑直接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了政协功能的实现。

因此,要让所有参加协商推荐政协委员的部门都把对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考查列为一个重要条件,对确因种种原因难以参加政协活动,难以承担政协工作的同志,慎重考虑推举为政协委员。同时,在产生委员的过程中,也应当和备选人进行沟通,使之对成为政协委员后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有的奉献精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