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

一、关于选举机构

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成立本级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选民推选选民选举小组。其关系如图:

领导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

任命任命

领导

————选民小组

选民推选

根据选举法规定,市人

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1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任命了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㈠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十项)略

㈡选区工作组职责(八项)

1、划分选民小组

2、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做好选举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

3、办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4、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选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5、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训练监票、计票、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布置召开选举大会;

6、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统计选票;

7、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

8、办理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选举工作阶段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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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划分。总的原则应当是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在农村,根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和应选代表名额划分选区。人口多的一个村划分一个或几个选区,人口少的几个村划为一个选区;在城镇,人口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可以单独划分选区,人口少的单位,可以按行业或几个单位划分为一个选区。

2、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划分

3、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