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接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建设局信访工作规则》的规定,特制定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接访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领导

建设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接待群众来访时间

局领导接待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接待来访者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由办公室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有关领导,接访领导要按时到位,当班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应提前和领导协商,保证至少要有一位局领导负责接待;不定期接待来访者,除固定接待日外,需负责处理接待本月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对上访者反映难度较大,需要局主要领导协调或要求向某位领导反映问题的由信访办公室负责约定接洽。

三、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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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难以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应向局党组、接访领导写出专题报告,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同时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日,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三)对于不能接受的信访事项,要说明理由,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负责信访接待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守尽职,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委、敷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