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和谐教育环境经验材料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把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与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紧密结合,摆上厅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各项业务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规划和领导,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成立了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xx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今年又成立了由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二是认真规划,精心部署。根据创建“平安校园”的目标任务,在制定年度计划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都把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规划、精心部署。去年3月,会同省综治办、公安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创建“平安校园”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三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校长为创建“平安校园”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为相应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厅主要领导每年都与各设区市教育局长和高校、厅直属学校领导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各设区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学校也都层层签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机制,加强督导。把创建“平安校园”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学校评比、教师的考核奖惩等有机结合,特别是把“文明学校”评选与“平安校园”创建成效紧密结合,明确提出“平安校园”是“文明学校”的前提,未评上“平安校园”的学校不能评为“文明学校”。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了创建工作考评机制、督导检查机制、总结表彰机制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机制。2013年9月底,联合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在漳州市召开“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经验,推广典型,促进了全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为了加大舆论宣传声势,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宣传工作的意见》,对创建“平安校园”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每年都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在教师中大力宣传《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注重学习、廉洁从教”等师德风尚,要求教师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特别强调严禁歧视后进学生,真心实意地做好后进学生的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是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组织建设。在全省“平安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及其评估标准中,特别突出了对学校安全保卫队伍配备情况的考核评估。各地各校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重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全省高校、中专和一级达标高中基本都设立了保卫部门,配备了专兼职保卫干部,许多建有新校区的高校,除了增加保卫干部队伍编制外,还成立了校园保安队伍,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力量。去年以来,我们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先后多次召开高校保卫处(科)长、设区市未保办主任会议,举办各县(市、区)未保办主任和厅属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培训班及全省民办中小学安全工作研讨会,提高安全保卫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把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去年新增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734名,全省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总人数增至5723名;新增派为学生上放学维护交通秩序民警6462人次,有效增强了学校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