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思考5篇

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总体状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从全国到地方,其效能和作用的发挥呈递减趋势,人大代表的权利还远远没有行使到位。质询权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对违法行为带有弹劾性质,对警示和预防腐败有很好的效果,但这种监督方式至今仍束之高阁,很少使用。

一、质询权难以行使的原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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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质询权的对策。质询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行使质询权,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树立一种意识。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基层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利,基层人大代表应不断增强行使质询权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代表性。人大代表要意识到自己肩负为民代言、为民服务的重任,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不能把代表当作待遇和荣誉,当成政治资本。要打消思想上的顾虑和认识上的误区,要有主动当好人大代表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民情,保持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负责。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落到实处。二是坚持两个原则。行使拨质询权应坚持两个原则:合法性原则。质询权应依据法律来行使。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质询权行使的主体、程序、方式进行。群众性原则。质询权行使的内容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行使质询权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广泛的代表人民利益。要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严把三个关口。入口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利益的保护者,又是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意志和行为的直接实践者。代表素质是代表履职的基础和保证,代表素质的优劣高低,直接关系到代表能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好国家权力。优化代表结构要把好代表入口关,不能把代表作为荣誉职务照顾安排。具体而言,代表要符合三大标准: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具有较强的履行代表职务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代表选举办法,引入竞争机制,代表候选人当场回答选民问题,让选民选出更优秀代表。培训关。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政治素质、理论水准、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加大对代表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各个方面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使代表们尽快熟悉相

关的知识,开展代表工作。应着重辅导《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通过培训学习,使代表懂得哪些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事项,这样所提出的质询案就符合实际,质询时才有理有据有说服力。保障关。代表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因此为使代表充分行使权利可从物质、时间、组织、司法等方面提供保障。代表的活

动属于政务活动,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作基础,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各级财政应承担本级人大代表的各种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会务费、误工补贴费等。要为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视察、调查研究活动时,代表向本单位请假,本单位必须予以批准,不得拒绝。代表在代表机关中的言论和表决不受其他机关追究。对代表进行拘留、逮捕、刑事审判要获得权力机关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