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督查室职责整理大全
一、工作职责
㈠负责中央、省、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㈡负责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㈢负责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的督促落实;
㈣负责上级党委及领导同志、县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查办;
㈤负责县委及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㈥负责专兼职督查员的管理、各督查联系点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
㈦负责督查工作有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督查网络的基础建设;
㈧负责指导、推动全县督促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㈨负责编发《督查情况》和《督查专报》;
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和科室之间的配合任务。
二、工作标准
㈠准确理解、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指示精神;
㈡及时反馈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为领导制定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㈢围绕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每年上报市委《督查专报》不少于12期,上报省委不少于2期,采用率达50%以上;
㈣《督查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推进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督查专报》要全面迅速地向上级党委反映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问题和建议;
㈤专项查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为准绳,认真负责,不枉不纵,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不延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㈥督查运行机制运行完好,充分发挥专兼职督查员及重点工作联系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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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7、反馈。问题查处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迅速向领导或上级交办单位报告结果。
8、保密。领导批示件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查办人员不得携带批示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向无关人员、当事人泄露批示件内容,不得给无关人员、当事人借阅、查处,不得擅自复印领导批示件,扩散范围。
9、存档。查处结果反馈后,如交办单位或领导没有新的批示意见,即可归档,要将全套材料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