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综合治理的调查

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调查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被派驻岑港司前社区作为一名新渔农村建设指导员。在对当地的社情民意进行调查摸底时,发现群众对城乡供水一体化这个问题反映非常强烈,为此我走访了一些单位、企业、社区,进行专题调查,先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07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意见,区政府就我区农村城乡一体化事宜与市自来水公司达成协议,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明确:我区乡镇自来水厂统一由市自来水公司收购,并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并网改造;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自来水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三年后,且辖区内农民饮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时,辖区内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城区同价。之后,市自来水公司陆续收购了白泉、干览、北蝉、马岙、小沙、岑港、长白等乡镇、以及盘峙的水厂,并配合农村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进行管网更新、管道联网和水厂改(扩)建等工作。现已投入资金1.2亿元,近期还将投资1.35亿元左右,用于岛北净水厂的建设,通过改造,多数被收购水厂的水质水源等供水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010年3月,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定海城乡供水一体化乡镇非居民用水价格的批复》(定价„2010‟5号)对水价调整范围、分类、幅度及时间进行了统一。用水价格采取“区分类别,分步调整,最后定价同网同价”的办法,范围为除册子乡外定海区定价供水一体化的所有乡镇(含环南街道辖区)。经营性用水(含工业、商业、服务业)执行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调整后价格为每吨2.6元;非经营性用水执行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起,调整后价格为每吨3.2元,城区同价;特种行业用水执行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起,整后价格为每吨6.00元,城区同价。

二、存在的问题

1、水价调整前,我区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吨1-1.5元,工业和其他用水价格为每吨2元左右,有些地方同居民用水价格一样。调整后,水价成倍上涨,群众没有得到实惠和好处,反映十分强烈,甚至误解乡镇政府把原乡镇所有的自来水厂和水库卖给市自来水厂,是出卖侵害集体资产的行为,届时有可能出现拒不支付或拖欠水费现象,甚至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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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投入,继续配合农村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对自来水管网进行更新,对原来的水厂进行改(扩)建等,改善水质

驻岑港新渔农村建设指导员盛信龙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