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近几年上级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宴请

2、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物

3、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4、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二、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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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经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经上级同意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如实填报廉政档案,家庭及个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纪委

八、工作日中午严格执行禁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