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登记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对组工干部的管理,引导组工干部牢固树立“组织工作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培养干部爱岗敬业、认真负责、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进一步落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的相关要求,提高“双满意”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工作“零失误”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委组织部全体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差错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县委组织部成立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各副部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办公室。
第四条实行差错登记的范围。组工干部在工作中由于主观不努力而造成的较大差错、失误,严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的;文件材料起草、印章管理、打印校对出错的;文件、信息及上报材料上报、送发不及时的;事情处理不妥当,发生失密、出现不安全事故和造成工作被动的;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差错登记不局限于部领导及全体组工干部的掌握和发现,同时接受服务对象、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举报;不局限于即时发生,事后发现的一律倒查。
即时发现差错行为,组织部每名干部都有权利和义务要求当事人停止差错行为,必要时可向分管部领导反映。
第六条差错登记程序。差错由各科室全体干部讨论界定,并确定差错性质和程度,各科室负责人填写差错登记表(见附件),经分管部领导审核签字认定后送组织部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差错的界定。组工干部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秩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受到影响,在县委组织部甚至更大范围内造成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的,均属登记范围。
(一)根据差错性质的不同,差错类别分为操作性差错、程序性差错和原则性差错。
1、操作性差错。在办文、办会、办事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对组织部工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程序性差错。违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被动,导致不良后果的。
3、原则性差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与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工作原则的错误。
(二)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的影响大小,其责任行为分为一般差错、严重差错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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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出现严重差错,召开部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秀、评先进资格并作通报批评。
3、出现事故,召开部长办公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离工作岗位,视情节转组织、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