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制度
(一)县委办公室值班制度
(1)县委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每2人一班。值班期间,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到岗,晚间10:00以后必须保证一名工作人员留守值班,带班领导在机关宿舍住宿。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畅通,值班不断档。电话无人接听或值班费,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县委领导检查发现,扣发当月值班费、在办公室例会检讨,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因无人值班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讨、待岗反省、纪律处分等处理,并扣发值班费。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到位后值班人员方可离开。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接清楚,手续齐备,卫生整洁,设施齐全,重大事项要当面记载清楚,双方签字。接班人员不按时到达值班室的,交班人员可以向带班领导汇报,扣发当日值班费,两次(包括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值班费,并在办公室例会上通报批评。
(3)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于紧急重大情况要在每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不得自作主张,不得擅自答复处理。
(4)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及保密工作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5)接待来人来访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合情合理,周全妥当,热情接待,礼貌用语。
(6)值班人员不得安排非本单位人员在值班室留宿,不得在值班室搞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扣发当日值班费,并通报批评。
(7)值班人员负责督促门卫按时开关大门,开关路灯、楼道灯等,做好院内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因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8)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督促保洁员搞好办公室卫生,并亲自动手搞好值班室卫生,交班人员交班时必须做到室内整洁卫生无垃圾,桌面、床铺整齐。值班室卫生不整洁,一经检查发现,扣发当日值班费,并在办公室例会上通报批评。
(二)县委办公室考勤请假制度
(1)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5次在机关例会上通报批评;累计10次者取消在办公室评优资格;20次(包括20次)以上者取消年终县上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金的10%。
(2)每天上班必须坚持按时签到,不得代签、补签、提前签。因公外出学习、下乡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由分管领导在签到册注明或向秘书组提前通报。每月无故不签到累计3次者,在机关会上通报批评,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年终奖金的10%;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年终奖金的20%。
(3)凡因病、因事需请假者,3天以内口头请假,3天以上(含3天)必须填写请假条,写明事由和起止日期,按批准权限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假满后要及时销假。逾期不回单位销假者,视为无故旷工,无故旷工全年累计3天者,通报批评;5天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金的20%;10天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金的50%;无故旷工累计20天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无故旷工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予以辞退。
(4)请假审批权限如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科、室、组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副主任同意,由主任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分管副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5)凡请病假五天以上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一月以上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证明。
(6)婚丧假、产假、探亲假、节育手术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7)凡请事假者,按累计不能在岗工作的天数折算比例,扣发年终奖金。请病假者,一个月内不扣发奖金,一个月以上者,按超出天数折算比值扣发奖金,全年请假病事假三个月以上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8)工作人员每月考勤、请假实行月汇总、月通报,秘书组每月连同请假条、医院证明等一并汇总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县委办公室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群众来访反映映问题,办公室每位同志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时接访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听取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来访登记。
(2)对信访人送来的信件,由秘书组按程序处理。
(3)信访人反映的一般问题,办公室接待人员根据反映的情况,首先要求其向信访局反映处理,对于信访人反映信访局处理不了的,转送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或乡镇负责办理,反映的重大问题或检举控告应及时呈报县委主管领导批示。
(4)对坚持过高要求而重复来访的,要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予劝阻不听,无理取闹,干扰机关工作秩序的,及时与信访局和属地主管单位联系,将其接回原地或在原单位处理;对于不听劝阻、缠诉上访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接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
(6)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若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在做好思想工作后,应告知其按法律程序办理。
(四)县委督查室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领导批示件是指县领导就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群众来信反映问题及有关建议的批示,其办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1)立案登记。县委督查室根据领导批示登记立案,确定办理单位,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限定明确的办理时限,下达催办通知单,交承办单位签收办理。
(2)督办。承办单位必须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办理,要求报告结果的,必须按期上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说明原因,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对于一些涉密性的文件和需要保密的督办事项,可由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直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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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严禁将公物带出机关,特殊情况必须由机关事务中心出据证明。否则,一律不予放行。若发现公物无证带出或丢失,门卫人员必须照价赔偿。
(9)门卫必须日夜值勤和巡逻,尤其在节假日或机关同志外出劳动、参加大会期间,更要加强值勤和巡逻,确保机关安全。
(10)每天早晨机关起床前1小时开门,晚上锁门时间。夏季为11点,冬季1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