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地方法规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3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2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意见》(郑政〔2012〕4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扑火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着力推进森林防火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区、乡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模式;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扑火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防火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和机动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林区乡镇(街道)、重点森林经营企业等半专业队伍建设逐步规范,扑火能力显著提高;村级扑火应急队伍普遍建立,初步具备就近处置火情能力。基层扑火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满足“打

1早、打小、打了”需要,为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森林防火队伍体系

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组织各方面力量重点打造(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防组织)三支队伍,不断完善全区森林火灾扑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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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正常经费,要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营房建设、训练场地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专项解决,并积极争取郑州市的补助。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正常经费要纳入乡(镇)财政预算,郑州市对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队伍进行一次性补助,区政府也要给予一定补贴。村级应急队按

4照政府补贴、队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森林防火队伍经费保障机制。

(四)完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要认真研究解决森林防火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执行森林防火队伍装备标准并配备必要装备。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森林防火管理、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表彰奖励。开展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森林防火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