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各位陪审员、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建以来这是第一次。这次会议的召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了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前一时期我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了选拔、任命、培训等阶段,今天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意味着各位陪审员将在“五一”以后将要肩负起法律赋予神圣的审判权了,在此我受郭主任的委托,代表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我们国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一是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司法也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二是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优势,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强化诉讼调解的工作力度,能够促使当事人息事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它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公开。四是它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

全国人大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非常重要的权力,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职责行使得如何,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审判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因此在这里就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这一神圣的职责,不负众望,我强调五点: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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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一是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它包括审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参与开庭审理的权利和参与案件评议等多项权利,要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映的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讨论决定,不得忽视和懈怠。三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经费的支出。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特别要保障无固定收入人员工资的补助。四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

同志们:

人大常委会对于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寄予很高的期望,同时也会加大对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力度。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为大港人民法院创建全国文明法院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