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年初对调委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将一部分有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充实到社区中来,发挥社区调解员和信息员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作用。
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坚持半月一排查,把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社区,能处理的就及时进行调处,对要求上级部门协调的,立即向上级汇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录下来。
3、调处机制。坚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调处的原则,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三心二意”(即有责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双方都满意),将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使调解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围绕镇中心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方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全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了使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旗委、旗政府的安排,镇党委、政府决定今年4至7月份,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客观要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也是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世界第29届奥运会将于8月在北京举办,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也将隆重举行。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各方协同、分级负责,区别情况、全面排查、分类化解,排查调处与宣传教育、疏导预防并重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参与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注重做好妥善解决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为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举办期间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从源头上夯实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大事不出苏木乡镇,难事不出旗县”;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确保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举办期间治安平稳和社会安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预防、事要解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
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的原则。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的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为解决矛盾和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一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引起的矛盾纠纷;二是因企业改制、土地草场征用和承包、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因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对复退军人等利益群体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六是敌对分子、极少数别有用心者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的动向;七是电力、金融、森林、煤炭、通讯等重点行业的矛盾问题;
(二)排查工作分地区排查、部门排查和单位排查三个层次。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2、各镇直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3、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矛盾隐患。
六、实施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实施方案,提高认识,并要结合分析本地矛盾纠纷形势,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
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边排查边化解,协调各方,整体联动,全方位地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归类,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并登记造册,留存备案,按照统计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切实做到对本地区、本单位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特别是对排查出的有可能在本地区和越级到旗、市、自治区、进京的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处理,以免贻误时机,酿成更大事端。切实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地区各部门对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在5–6月份由分管领导带领综治、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各镇直单位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镇直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排查化解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的,要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好督促检查,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实。对各村、各镇直单位的工作情况,镇党委、政府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深入到各村、各镇直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各村、各镇直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深入实地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扎扎实实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综合效力。镇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村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搞好梳理、登记造册,并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搞好分流,交由具有处理权限的相应部门进行处理,以保证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四)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各村要加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本着边排查、边宣传、边解决问题、边充实队伍的原则,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地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五)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各村、各镇直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6月5日前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信访办,联系电话:7224863)书面报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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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我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有些涉及政策及资金方面的问题,暂难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依然存在有上访隐患。主要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和分管负责人的汇报。并强调,要跟踪掌握情况,及时说服化解,力保稳定。
××乡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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