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若干建议
市政协城市竞争力调研三组制度竞争力对城市竞争力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只有科学先进的制度,才能保证城市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一、我市的制度建设成效明显自1984年以来,全市共制定、健全各种法规、规章385件。近六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过三次大规模的清理,已作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23部,政府规章233件。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现行有效的
政府规章106件,地方性法规44件,行政审批事项由最初的1624项精简为359项。这些法规不仅涉及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在省内外也有一定影响,有的属于在国内省内首创,为提升城市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二、当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交叉重复现象较多。有的在一个管理领域内制定出多个法规或规章,既增加了立法成本,又出现重复限制问题;个别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在审批和监管权限上,时而上收,时而下放,有时权力的“头”下来了,“尾巴”还在上边。二是不够完善和健全。有的法规自由裁量权过大,大多处罚限额在一千到两万、两万到十万不等,甚至更大差额,具体罚款定额均由执法本人酌情确定,有很大随意性,因此常出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讨价还价、打架骂架或行贿受贿问题(见表一);有的立法滞后于现实发展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全国人大至今还没有出台《国有资产法》,使下边的管理没有权威性的法律依据,尽管我市已制定了一些暂行办法,但实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和软弱无力;还有些公益性方面的法规建设也不配套。表一:自由裁量量权范围过大情况法律名称内容自由裁量处罚范围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转供水或者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20000-80000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5000元-20000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1000元-10000元20000元-100000元三是执行和监督环节薄弱。在调查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是,有些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坚决、找人就变通,执法不公正,处罚有多有少,监督不到位、以情代法等。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做好法规制度的清理和完善工作。建议市里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对交叉重叠的法规制度重新梳理和修改,保留科学适用的,修订重复交叉的,废止过时无效的,统一编辑全市通行的法规制度版本,以统一民心,规范民行。同时,要制定自由裁量权的限定办法,对原有法规、规章的罚则部分进行细化,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在上位法限定的范围内,分档分类划定不同的具体罚款数额,从根本上消除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和公共场合安装“电子眼”,建立相应的监督失职失查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不尽职、督查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的,也要追究有关领导者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6、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突发性应急预案建设。当前,应重点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传播、网上审批、循环经济、公共事业、高科技、新项目、专利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制定相应配套办法;要根据以往突
发的各种灾害和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早形成涉猎全面、综合配套、科学可行的规范制度,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人、财、物齐备,建设一支本领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健全一套反映及时的信息预警机制,制定一系列正确处置的应急办法和应变措施,以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