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
“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明电〔2009〕1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9月8日凌晨1时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93人,其中14人安全升井,目前已造成35人死亡、44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解救被困矿工,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科学组织救援,防止次生灾害;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该矿原为国有地方煤矿,现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低瓦斯矿井,属停产整顿的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由6万吨/年技改为15万吨/年。初步分析,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在批准的技改区域外组织生产;三是采煤方法落后,采用巷道式开采方式,采掘布置不合理,采用串联通风;四是监管责任不落实,平顶山市新华区向该矿派了驻矿安监员,但未能遏制该矿组织大量人员下井违法生产的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9月3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目前瓦斯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与抽采利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防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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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