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中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0号)和区政府办《新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龙新政办〔2017〕5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排查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二、组织领导

-12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警中队牵头,企管站、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按国家要求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镇中海油及中石油天然气管网项目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安监站、组织办牵头,司法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监站牵头,镇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镇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镇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镇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进度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配合区直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镇项目办、企管站、派出所、土管所、环保站、村管站、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推动化工园区规划,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镇项目办、企管站牵头,派出所、土管所、环保站、村管站、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发改、国土、经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本镇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镇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56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镇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镇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推进科技强安。引导和支持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文化站牵头,镇项目办、企管站、财政所、环保所、村官站、交警中队、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报送发证机关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在媒体曝光。(镇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镇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企管站牵头,镇项目办、派出所、环保局、交警中队、农技站、工商所、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安监站牵头,派出所、环保站、交警中队、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镇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安监站牵头,镇项目办、企管站、财政所、环保站、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10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_x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决定结合实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夯实公司安全管理基础。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大风险得到管控,罐区隐患得到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装卸作业安全得到根本保障,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仪表控制系统可靠性得到提高;应急抢修能力得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排查内容

(一)排查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不清、重大危险源备案不全、安全风险状况掌握不准等问题

(二)排查新、改、扩建装置,技改技措项目安全“三同时”不到位,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流于形式,易泄漏部位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期间安全设施、安全控制系统随意变更,安全设施安装、投用不到位问题。

(三)排查液化烃装卸设施不完好及装卸过程中人员职责落实不清等问题

1

(四)排查罐区的紧急切断措施、泄漏检测报警、液位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确实,消防水系统老化、消防道路不达标、液化烃球罐注水系统和切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五)排查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存在设施老化、误动作、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六)排查生产、储存、运输部分环节泄漏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标准不高,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作业环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水处理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不到位问题。

(七)排查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监管不到位,压力管道和安全阀等检验、监测不落实问题

(八)排查建筑年代较早的部分社区公房的电气、燃气设施老化问题

(九)排查界区报警和视频监控还未全覆盖,门卫防恐设施不齐全问题

(十)排查码头安全设施老化,附属设施配备不全,应急物资配备不到位问题。将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风险作为重点风险加以管控。

(十一)排查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健全问题

(十二)排查厂区管廊带、厂际管线和油库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后果区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三)排查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一线员工应

2急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及抢修人员力量不足,与地方联动机制不完善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2017年完成)

1.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全面核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依法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新组织辨识评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清单。

3.按照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要求,全过程识别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易制爆)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物业、食堂、酒店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的各项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做到风险识别全面,管控措施有效。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铁运分部、物资供应中心、行政事务中心。)

(二)规范流程、严格安全设计审查

1.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定和安全评价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设计。重点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3审查,未审查不能审批。

2.涉及危险化学品和首次工业化设计,以及全厂性公用工程设施、储运系统的关键单元,基础设计阶段由业主和设计单位联合开展hazop分析,并确保分析结果及时有效落实

严格施工期间的检查,对涉及到本质安全的变更必须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履行变更程序。(责任单位:科技发展部、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工程管理部。)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专项整治(2017年10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治)

1.按照《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液化烃储运装卸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按相应标准逐项治理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装卸和运输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火车、汽车装卸栈台、装卸设施等设备全面普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检验要求,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督促承运单位严格遵守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四)开展罐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2019年10月完成)

1.切实做好罐区隐患的再排查。没有按要求完成再排查的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照标准和排查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罐区隐患再排查并及时上报。

2.2017年底前完成上报罐区隐患80%,2018年底前基本完

4成。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五)开展监控仪表专项整治(2017年11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1.重点对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自控系统的dcs系统、esd系统、plc系统、大机组控制系统、其它控制系统及各类测量仪表、分析仪表、调节阀、各类辅助仪表的故障;部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室内报警级别偏低;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的专业仪器、仪表可靠性降低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仪表专项整治,更新完善检测、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提高装置安全监控水平

2.加强仪表的管理力度,确保监测、联锁、液位等关键性仪表的完好性,确保完好运行。(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六)开展泄漏专项整治

1.把泄漏管理作为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修订完善泄漏管理制度,明确泄漏管理的责任、目标、考核等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管理水平

2.加强对装置的设计、设备、工艺操作、仪表控制等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进行充分辨识与评估,对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

3.要建立泄漏管理台账,对泄漏点要实行逐点治理,逐项消除

5(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七)开展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

1.2017年底完成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台账的建立,完善隐患排查

2.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进行整治,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2018年完成隐患治理。

3.对进入现场的移动压力容器要加强管理,建立清单,不符合要求的要禁止进入现场作业

4.要建立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八)开展社区隐患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完成)。开展社区水、电、燃气、暖公共设施改造;对公房建筑、电梯、电气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对液化气等化学品储运经营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出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界区安全报警专项整治(2018年10月完成)

生产厂区和厂区外独立的罐区和装卸区域、各类储油(气)库及管道站场、阀室等周界建立实体防范设施,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障碍物,安装全覆盖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安保防控系统。

(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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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展危险化学品码头专项整治(2017年底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治)

1.对照《码头安全工作要求》,从经营资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应急物资配备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码头本质化安全水平

2.定期更新码头作业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分级管控措施。运用视频监控、自动脱缆、紧急关断、监测报警等自动化设施,确保重大风险全面受控。(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十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资质专项整治(2017年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重点整治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十二)开展油库外部、厂际管道安全距离专项排查(2017年11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1.排查油库与外部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现行的标准规范。重点是人员密集区和高后果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安全隐患治理的要求,需要整改的安排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管控,要按照“五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整治前的防控措施。对生产装置、油库、加油(气)站、管道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后果区的要采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7(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

(十三)全面提升事故与应急管理水平

1.重点推动应急预案优化和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工作在基层单位固化生根,落实定期评估和演练制度。加强企地联防联治,构建长效机制。

2.针对泄漏、火灾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的泄漏、火灾形式和设备要配备齐全的专用堵漏器具、灭火应急物资和快速到达现场的运输工具,常用物资、器具应现场配备

3.建立专业、志愿消防队,定期训练,设置专业的泄漏应急抢修队,配备泄漏应急抢修设备机具和备件,制定应急抢修的安全规程,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机动部、消防支队、各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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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国能安全〔2017〕65号)精神,结合公司正在开展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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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沟通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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