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温岭市“1.1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消安委〔2014〕9号)、《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消安委〔20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常态化、可持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进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到2014年底前,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问题,到2015年底,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省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道墟镇。道墟镇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消防设施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二)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存在的占用防火间距、市政消火栓无水或压力不足、厂房随意分隔导致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隐患;
崧厦镇:伞业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汤浦镇。小型童装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其他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基础上,将“低、小、散”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予以综合治理,具体由各地确定并进行整治。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6月底)。已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的区域所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组织力量全面排查隐患集中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要综合分析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筑性质等对消防安全的影响,形成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其他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评估,各地评估报告于6月27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组织召开好各层级、各条线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员会,向当地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把握重点,制定隐患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整治规划,明确整治进度。要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部署,坚持“拆、改、建、管”并举,严格标准,彻底整改。要广泛吸收、借鉴隐患排查整治的先进经验做法,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完善管“地”、管“房”、管“电”、管“证”等常态化机制,强化整治效果。要建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机制,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要通过增建消防站点、增设消防水源或取水点、畅通消防车道、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固化常态化综合整治经验和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系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区域、行业内的日常检查、隐患整改、问题治理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自查、督办、抽查、验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基层网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于易造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行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准入标准,通过税率、土地征用、用电扩容、排污指标、保险费率等经济杠杆,防范火灾隐患回潮。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定期跟踪治理推进情况,结合消防工作考核,每半年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还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组,制定重点区域的细化治理方案,明确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具体负责实施治理。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落实定期开会、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治理推进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综合治理手段,重点紧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把综合治理与长期发展相结合,把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地区、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合作共治、协作共盈的良性消防工作格局。
(三)周密谋划,强化督导。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明确治理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同时,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实地督导不少于2次,推动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发掘媒体舆论导向潜能,借力网络、手机等新兴舆论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成效。要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上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网消防大队邮箱或传真至消防大队)备案,每月5号前上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月报表,每年6月、12月底前上报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工作联系人:区公安消防大队裘可锋,联系电话:82209995,传真:82209990。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长:徐耘
副组长:何柏樵区公安局
成员: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经信局、供电局、水务集团,高铁新城、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定期通报进展,研究工作措施,指导制定整治标准,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区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依据“打非治违”相关要求,对无证无照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按照“三改一拆”要求,对占用防火间距、改变防火分区等违法建筑现象的整治;
区建设局: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过程中,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车道等纳入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内容;
区建管局: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对违法施工建设工程的整治;
区规划局: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过程中对违反规划现象的整治;
区经信局: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过程中将消防安全纳入产业整治提升内容;
区供电局: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过程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检查要求或严重影响公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停电,督促单位改正火灾隐患;
区水务集团: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过程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检查要求或严重影响公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停水,督促单位改正火灾隐患;
高铁新城、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过程中,对本辖区内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发现、整治方案制定、督促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过程中,对本辖区内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发现、整治方案制定、督促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00000„2017‟19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公司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总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从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公司范围内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防治治理,实现电器产品使用及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各类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公司火灾形势稳定和谐。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特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00
-1不落实等问题。排查公司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公司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公司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通过网络、微信典型电气火灾案例和电气火灾防范视频资料;开展针对性的用电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公司管理人员、电工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讲授电气火灾应急处臵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11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底前)。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科学的自查自纠,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逐条进行整改。
-3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至2019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内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凡发生因电气因素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总公司安委办;从2017年11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季度每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小结;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5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分别报送。
第三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廉江市第十三小学
校园安全关系着全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区电气火灾多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扭转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维护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为认真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苏州市吴江区思贤实验小学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由总务处总负责,协调全校教师、后勤人员、保安、保洁、电工、消防网路维保人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大力整治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防治治理,实现我校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将全校电气火灾事故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为单位安全责任第一人,明确职责,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我校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恶性火灾等安全事故。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三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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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扎实做好我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工作。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科室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督促各科室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工作。我院将根据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查工作,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