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大部署,以及刘奇葆书记关于“加大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按《攀枝花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钒钛产业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顺利的推进,成立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邦炳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林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金江镇党委书记成员单位:园区党工委办公室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园区财政局园区建设交通局园区投资服务中心金江镇政府园区公安分局园区环保分局
负责园区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刘天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期间各方工作的协调,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两个提升”,进一步改善园区“三线”环境状况,深入推进治理工作,促进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深度和广度上再上新的水平。“两个提升”分别为:消除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提升“三线”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塑造特色风貌,打造重要节点,提升“三线”景观效果和沿线城镇品味。
三、治理范围、责任划分
(一)公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干线公路。
2、责任划分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园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干线公路两边乱搭乱建的治理。及时修复园区建设的公路路面破损、路基沉陷,路面低洼积水无法排放等问题,及时完善破损路栏、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加强公路“三乱”(乱停、乱堆、乱建)和车辆超限超载、漏洒等违章行为,建立定期巡查管护机制,确保公路路面完好,进一步提升公路形象,确保安全畅通,整洁美观;对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进行清理拆除,集中治理公路沿线在建工地乱象及乱堆乱放等无序现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公路沿线、收费站、客运站各类标志标牌进行集中治理,着力完善客运站、人车进出通道、停车场等人车密集区域标识标线。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金江城区道路、渡金线(船厂至车站段)、环城二号路、园区工业区已建成移交的道路路面和人行道环境卫生的治理,进一步加强责任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对在公路沿线、车站内乱摆摊,随意叫卖行为进行专门整治,维护公路沿线的容貌秩序;拆除道路沿线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广告牌。
金江镇:负责渡金线(白云铸造厂至金江车站段)、园区环城二号路公路、金江城区道路、金机路路面以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治理;金机路(自环城二号路和园区二号路连接线与金机路交接处上行第一个垃圾房处以上路段)的路面环境卫生的治理。对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确保责任范围内道路两边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大力开展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风貌塑造工作,重点完成高速公路、旅游干线公路沿线建筑立面美化及农房风貌塑造;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档次。园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道路沿线乱停乱放、违章停车、违章行驶、酒后驾车等进行集中治理。
(二)铁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铁路干线沿线。
2、责任划分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铁路沿线的乱搭乱建进行清理拆除;对铁路(三堆子桥至园区货场)沿线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植树种草增加绿带。重点完成铁路沿线视野范围内建筑物的风貌塑造。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对车站广场内容貌秩序、乱摆摊设点、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治理。
金江镇。对铁路(三堆子桥至园区货场)沿线两侧路基、边沟、护坡、桥涵、林带等处垃圾污物及车站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垃圾污染,规范物料堆放;督促指导火车站对车站内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对车站广场内旅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站广场内乱停乱放、叫喊拉客等进行集中治理。
(三)河道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的水路及河道沿线。
2、责任划分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河道城镇区段两侧,进行植绿增绿;对渡口、码头和城区重要河段周边进行风貌塑造,营造亲水环境,改善生态景观。
金江镇。负责对河道沿线卫生死角进行整治,对污泥进行清理,确保辖区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良好。
园区环保分局牵头,园区建设交通局和金江镇配合。对河道沟渠水体加强监督巡查,强化定期监测保护。水窖、蓄水池等供水源及河道沿岸防护范围应避开畜禽圈、粪坑、垃圾堆、柴火垛、油污、农药、肥料等污染源,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对饮用水取水点近距离严禁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告示牌。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0至7月12日)。园区联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紧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推进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2日至9月15日)。各责任部门依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改善公路、铁路和河道沿线环境,在8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治脏、治乱工作任务,并着手稳步推进“三线”风貌塑造工作,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打造“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的交通形象。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责任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巩固专项治理成效的同时,逐步实现常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狠抓落实,将专项行动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加大工作力度,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结合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继续巩固集中治理攻坚阶段的成果。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各责任部门要制定长期维护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管委会办公室要协调相关因地域、建筑物、附着物隶属关系及相互影响牵制等原因需要部门联合共同治理的单位(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形成维护交通环境长期优良的长效机制。
(三)广发宣传,深入发动。管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突出亮点,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治理工作,要结合工作阶段总结和检查评价结果,汇集整理工作经验,及时对治理工作中涉及宣传动员、具体治理行动、治理效果等工作进程和工作成绩进行记录,形成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每周五17: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整理、上报市指挥部。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园区党工委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并对照《攀枝花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阶段效果进行评价,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效能问责有关规定实施严格问责。
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第二篇: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6〕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开展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拆违治乱、整修穿城穿村镇沿街建筑外立面、提升绿化水平、修建骑行绿道为重点,高标准对铁路、高速公路、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沿线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公路铁路沿线环境脏乱差现象,沿线周边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8%以上,打造绿色生态交通走廊,基本实现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
二、治理范围及任务标准县域内寿平铁路,长深、荣乌高速公路,河辛路、东青路、潍高路、新潍高路等省干线公路,乐安大街、綦公路、康安路、傅家路等县城区及各镇街辖区内县乡公路。
(一)拆除违法建设。铁路沿线50米范围,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对公路铁路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桥梁涵洞下违法建筑、乱搭乱建及立柱广告、废弃线杆、落地广告、商业招牌、灯杆广告、刀旗广告等一律依法拆除、清理。拆除后及时清运垃圾,对出入口及违法建设场地进行绿化或恢复原状。
(二)治理容貌秩序。
铁路、高速公路、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两侧500米范围。
一是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彻底迁移占用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集贸市场。严禁占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全部清理占道经营车辆租赁、二手车市场等。
二是规范经营场所。公路铁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20—50米范围内严禁新建村镇、学校、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网点、货物集散地,集中治理规范公路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小化工厂、砂石料堆场、商砼站、废品收购站点、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采用绿化措施遮挡蔬菜大棚,规范水产养殖看护房。
三是清理积存垃圾。彻底清理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边沟边坡、农田、荒地、河道沟渠、桥梁涵洞、绿化带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料场、农作物废弃物、白色树挂,清理后进行场地平整、封填绿化。四是沿路河道沟渠环境治理。对沿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边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柴草、杂物和水面漂浮物清理,加强对河道、沟渠坡岸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五是整治乱扯线路。跨干线公路或两侧各类架空管线、电力及通讯线缆应隐蔽设置,尽可能下地敷设,严禁乱拉乱设。六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集中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农村公路重点整治急弯陡坡、临水等路段安全隐患。公路穿城穿镇路段重点
完善内外侧护栏和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设置限速设施和警示灯具等交通管控设施,渠化大型平交道口等。修剪、迁移影响公路铁路交通安全的树木和设施。
(三)整修沿路沿线建筑。
对公路穿城穿村镇路段两侧建筑,按照一街一景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统一整修,拆除残墙断壁或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对建筑外立面的广告牌匾、空调外机、防盗门窗统一规范设置。对短期内难以整治的合法老旧建筑,本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对外立面整体粉刷美化。对干线公路两侧经批准暂时不能拆除的沿路店、企业等,按照整条路街景观规划进行整修。
(四)大力提升绿化水平。一是添绿增景。对铁路沿线50米、高速公路两侧200米、省干线公路两侧50米、县乡公路两侧不少于20米范围进行绿化提升,清理死株、补植苗木,空地绿化、提升景观。把不能拆除但影响景观的建筑物、蔬菜大棚等通过种植常绿乔木遮挡起来。消除妨碍视线的障碍,让远处的河流湿地、整片田野等风景透出来。特别是对拆除违法建筑后的空地、清理堆场和料场后的空地、原有绿化林带缺损部分、空闲地、荒地、林下裸露土地,结合实施三年增绿计划,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全面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对随意开设的平交道口进行封堵、绿化。对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沟渠、水系两岸上下游500米范围延伸绿化。县城区、镇街区路段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标准进行绿化美化。
二是加强绿道建设。省干线公路、重要县乡公路两侧要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规划建设骑行专用道,完善配
套设施,融合生态、环保、旅游、运动、休闲和科普等多种功能,有机串连城市、镇街、村庄、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节点,构筑生态交通网络,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多生活休闲空间。三是推行湿法保洁。全面推行省干线公路机械洗扫作业,降低空气扬尘,定期对两侧树木、绿化进行清洗。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2月底前)。根据全市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本工作方案和全县三年增绿计划,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全县公路铁路环境综合治理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具体方案,各镇街、有关部门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统一编制河辛路、东青路、潍高路(孙武路以西至博兴界)、傅家路(康安路以东至东青路)的绿化及沿街建筑物立面改造规划设计,于2017年2月下旬完成;各镇街完善编制各镇街辖区内其他道路的环境综合治理详细规划设计及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包括绿化、沿街建筑物立面改造、拆违及环卫保洁等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详细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工程量及概算投资等),并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后上报。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公路铁路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非法广告标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物料存放场、养殖场清理及相关构筑物拆除、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治理等工作;完成绿化、绿道建设、建筑外立面整修等项目设计及招标工作,力争达到开工条件。2018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绿化、绿道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8年5月)。对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全面总结验收,验收结果计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推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各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指导调度、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乱扯电力、通讯线缆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省干线公路违章停车及交通设施完善、整修等集中治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高速公路、省干线公路两侧侵占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商砼站、砂石料堆场清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沿线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用地流转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绿道建设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治理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工作。县畜牧局负责指导治理范围内养殖场清理工作。县公路局配合省道沿线镇街做好沿路治理相关工作,协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东营管理处配合高速公路沿线镇街做好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7—镇街牵头,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迁移占用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清理占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车辆租赁、二手车市场工作。
(二)规划引领,保障投入。按照一路一景的要求,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委托设计单位统一编制河辛路、东青路、潍高路(孙武路以西至博兴界)、傅家路(康安路以东至东青路)的绿化及沿街建筑物立面改造规划设计,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其他道路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具体设计实施,全面提升沿路沿线容貌环境景观水平。各镇街要多渠道筹集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积极推广ppp、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模式,引导多种资金参与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鼓励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村民利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地等发展经济林、用材林、苗圃。要通过多种方式落实绿化用地,落实沿线养护管理费用,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大力提升绿化水平,要积极推广市场化管理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养护。公路铁路沿线综合治理过程中,除河辛路、东青路、潍高路(孙武路以西至博兴界)、傅家路(康安路以东至东青路)绿化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外,拆违、立面改造资金及其他道路绿化资金等均由各镇街承担。
(三)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治理效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和先进经验做法,曝光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突出问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综合治理顺利—8—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设施养护管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监管单位,制定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加强监督考核,促进长效管理,在招标过程中绿化工程养护期延长至2-3年时间。要把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所占比例,奖优罚劣,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2017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全县拆违治乱检查评比,年终组织拆违治乱综合考核。2017年11月底前,组织一次建筑外立面整修美化和绿化、绿道建设检查评比。2017年12月,进行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年终考核。
第三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西陵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针对西陵辖区铁路沿线突出的治安环境问题,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保障铁路运输持续安全为目的,以整治突出治安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着力改善铁路沿线城乡环境面貌,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强铁路沿线居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确保西陵辖区铁路沿线社会治安安全有序、环境整洁优美。
二、整治目标
围绕不发生拦车断道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盗窃、破坏铁路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关、提、拆、放、击”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事件,不发生路外行人、车辆、牲畜上道造成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务期实现以下重点工作目标:一是排查化解各类涉铁矛盾纠纷,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层层建立铁路稳定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二是全面清理整治行人、牲畜、车辆上道,以及沿线非法开采、种植及乱搭乱建、损毁防护栅栏(墙)等安全隐患,净化铁路安全环境。三是依法打击涉铁违法犯罪,侦破一批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以强有力手段打造铁路的“安全屏障”。四是依法清理整治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的站点得到全面取缔,并建立
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大力弘扬爱路护路风气,纠正影响列车安全的不良行为,使沿线广大群众、中小学生熟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培养爱路护路意识和行为规范。六是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沿线层层建立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铁路治安防控体系。
三、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地毯式排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铁路沿线涉铁矛盾、涉铁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重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要逐件排查造册;对涉铁治安管理的重点单位、重点物品以及重点对象,包括“五残”人员、机动车辆及牲畜等,逐个统计建档;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清理登记。在排查的同时,依托社区宣传栏、市民学校等阵地,多种形式宣传铁路安全知识、铁路法规和爱路护路要求。各单位于8月26日前,将摸底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前期宣传发动情况书面上报区护路办。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为全面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做到“三落实”,一是落实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原辅料流入餐饮环节。二是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三是落实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硬件设施不达标的强制其改建或重建。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