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治乱的调研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三类问题: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同时,做到三个“加强”:加强与专项工作组、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加强与组织、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凋,防止黑恶势力干预、参与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加强对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查指导,组织对重要信访问题线索和典型问题的督查督办。目前,我委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专题会x次,查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农资金问题线索x条。

(二)齐抓共管,形成高压态势。把扫黑除恶与惩治基层腐败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坚决查处为民办事服务吃拿卡要,贯彻落实相关惠民政策变形走样,不作为、乱作为的乡村干部,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依法查处涉恶案件x件,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x人,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大力宣传,强化问责机制。依托座谈会、坝坝会、党建月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农民夜校彝汉双语教学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大宣讲80余次,突出反腐扫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动员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参与到检举揭发、指证涉黑涉恶、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中来,为群众举报畅通渠道,公布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的举报电话、信箱、邮箱,鼓励群众揭发黑恶势力问题线索,并严格保护线索提供者信息。同时,强化“五个问责”,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该发现不发现的、线索该移交不移交的、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问题反映集中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严肃问责。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扫黑除恶会影响地区形象和地区投资环境,会影响地区内表面“和谐”,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现象。二是群众揭发不主动。怕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不能说,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

三、下一步打算

(一)排查矛盾,消除势力隐患。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其坐大成势,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二)依法严惩方针,严查“微腐败”。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与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提升办案质量。对每一起黑恶犯罪,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幕后者”和“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一查到底,严惩不待,绝不姑息。

(四)强化督促问责,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权力清单、民主议事、群众监督等具体规定,加大对村级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检查力度,严明纪律要求,划出“红线”、明确“禁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查实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对村霸予以坚决打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扫黑除恶治乱的调研报告_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迅速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战果,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近日,笔者在xx某基层检察院进行专门调研,发现“黑恶”案件侦办中存在的问题,对原因作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类型单一。经查,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受理的提请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类案件##件##人,其中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件##人,案、人分别占总数的##%、##%,其余的为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案件。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涉黑涉恶案件包括##类犯罪,从目前公安机关办理的黑恶案件来看,类型比较单一,存在片面打击的倾向。

(二)案件质量不高。该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在审查后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人,占受理总数的##%。主要理由是不属公安机关管辖(自诉案件)#案,占不捕总数的##.#%;存在取证不到位的#案,占不捕总数的##.#%。如张某敲诈勒索案。

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大部分是####年至2017年的犯罪事实,都是当时案发后没有深查的事实,有些证据已经灭失或无法固定,有些根本无法取证,虽然在审查逮捕环节可勉强批捕,但在提起公诉阶段,有大量事实无法认定,导致案件“缩水”严重甚至无法起诉,看似大案,实则经不起证据的检验,不但导致诉讼周期过长,而且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另如李某聚众斗殴案。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认为双方人员纠集力量,互相斗殴,且双方纠集力量的主犯都已供认不讳,因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而没有第一时间固定其他相关参与人员证据,然而后来在批捕环节,证据发生变化,介于批捕环节办案时间较短,无法补充或提取相关证据,致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明效力弱化,甚至根本无法认定,导致只能暂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

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案件定性不准、取证不到位是当前公安机关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突出问题。

(三)存在人为拔高、凑案现象。该院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中,经核查,有#起案件不属涉黑涉恶类案件,而公安机关将其列入扫黑除恶类案件范畴,占受理总数的##%。

除#起对案件定性的认识问题外,有些案件明显不属于涉黑涉恶类案件。如徐某故意伤害案。徐某将人打成轻伤,从案件的起因上看,徐某看似无故生非,但其加害的对象并不是其生非的对象,而是旁边的劝阻人,徐某对旁边的劝阻人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且造成被害人轻伤,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然而公安机关将其列为涉黑涉恶案件,以寻衅滋事将其提请逮捕,人为的将普通刑事案件拔高、凑数。

(四)注重“打早打快”,忽视“打准打实”

从移送的案件看,公安机关都能在第一时间立案,在法定期限内移送提请逮捕或起诉,体现了“打早打快”,但有些案件却没能体现“打准打实”,此类案件有#件,占受理总数的##.#%。如陈某寻衅滋事案。双方参入人员众多,而公安机关只提请逮捕陈某#人,后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此案应当逮捕的并不是陈某#人,后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追加逮捕了另外#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易某、董某。柳某寻衅滋事案,同样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了柳某一人,也是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此案还有另#名犯罪嫌疑人侯某应当逮捕,最后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追加逮捕了另外#名犯罪嫌疑人侯某。

这些案件可能涉及到公检两家的认识问题,但从后来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来看,侧面上也反映了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打准打实”。

(五)没有把握好“质”与“效”的关系。开展专项斗争的初衷是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司法公信力。然个别案件的办理并不令人满意,人民群众颇有微词。如常某、李某聚众斗殴案。这起因一群年轻人过生日引起的突发纠纷斗殴案,本身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案发具有偶然性,参与双方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且有在校学生。

公安机关把此案列入涉黑涉恶类案件办理,一次刑拘#人、取保#人,此案牵动十几个家庭的心。案件移送提请逮捕后,该院每-3-天都不同时间的接待案件当事人,有的哭、有的闹,有的扬言要到省赴京上访,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比原案还大,影响了政法机关形象。又如黄某寻衅滋事案。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在2017年被该院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作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已经案结事了,然专项斗争开展后,公安机关又将黄某提请逮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正确处理“质”与“效”的关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上述问题的存在,笔者走访了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查找了问题症结,认为有如下几点:

(一)迫于案件考评压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都十分重视,有的政法部门为推进斗争开展,建立了定期工作排名、通报机制,对成绩落后的要说明情况。基层迫于考评压力,想出各种办法,拓展案源。有的部门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就出现了一些乱象,如有的为了凑数,把以往难以查证的线索翻出,促成了大量案件的侦破和办理,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案件发案时间久远,难以调查取证,案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佐证。有的为了完成评比任务,加快办案节奏,萝卜快了不洗泥,该取的证据没有取或取证不到位,做了夹生饭,匆忙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导致案件后期难以办理,出现不捕、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不诉。

(二)没有吃透中央开展专项斗争的精神。中央此次专项斗争的目的是经过#年努力,使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这就要求政法各部门准确把握中央精神,

关于扫黑除恶治乱的调研报告_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报告东昌府区民政局2018年10月31日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紧紧围绕“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排查全区民政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b5e2rgbcap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成立以党组书记张风义为组长,分管领导关婷婷、贾双河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组织协调,贾双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树民同志、徐锦同志兼任副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由镇街、园区民政所工作人员组成,发现线索及时上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迅速展开落实。并制定下发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区民政局将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我区基层组织建设的1/11环境明显净化,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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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线索,建立督办清单,重要线索由领导带队直接核查。

认真贯彻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业务指导,协助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维稳、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移交涉黑涉恶人员。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村务公开制度。tfnnhne6e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期三年,东昌府区民政局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补足短板,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下一步,对摸排中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监管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本地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扫黑除恶势力在行业、领域的滋生土壤。

查找缺漏,加强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hbmvn777sl10/1111/11